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87

Life87.就属世

(十一)任何人避各种假见证如罪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真理

Life87.就属世意义而言,“作假见证”不仅表示充当假证人,还表示说谎和诽谤。就属灵意义而言,“作假见证”表示声称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并说服别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就至高意义而言,“作假见证”表示亵渎主和圣言。这些就是“作假见证”的三层意义。这些在作假见证,说谎或诽谤的人里面构成一体,这一点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7等, 57节)关于圣言的一切的三层意义的说明清楚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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