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四)任何人避恶如罪到何等程度,就热爱真理到何等程度
Life32.有两个共性从主发出,即: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神性良善属于祂的神性之爱,神性真理属于祂的神性智慧。这两者在主里面为一,因而作为一体从祂发出;但它们没有被天上的天使和地上的世人作为一体来接受。有些天使和世人从神性真理接受的比从神性良善接受的多,有些天使和世人从神性良善接受的比从神性真理接受的多。这就是为何天堂分为两个不同的国度,其中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从神性良善接受更多的天堂构成属天国度,从神性真理接受更多的天堂构成属灵国度。关于天堂分为这两个国度,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0–28节)。然而,所有天堂的天使都照着他们里面的良善与真理构成一体的程度而享有智慧和聪明。另一方面,不与良善构成一体的真理对他们来说,不是真理。由此可见,与真理结合的良善构成天使和世人里面的爱和智慧;由于使天使成为一位天使,人成为一个人的,是他的爱和智慧,所以显而易见,与真理结合的良善使天使成为一位天堂天使,使一个人成为一个真正的教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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