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105

Life105.由于

Life105.由于人里面有来自主的这种回应和返回的能力,因而有这种相互合作的官能,所以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做个交代,并照它们受报应。因为主说:

人子要来临,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并且要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命;作恶的,复活受审判。(约翰福音5:29)

他们所作的工也随着他们。(启示录14:13)

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示录20:13)

看哪,我必快来!赏赐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示录22:12)

如果人里面没有这种回应的能力,就可能有这种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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