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103

Life103.由于

Life103.由于人里面有来自主的这种回应和返回的能力,因而有这种相互合作的官能,所以主说,人必须悔改,并且人只能貌似凭自己悔改:

耶稣说,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路加福音13:3, 5)

耶稣说,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马可福音1:14–15)

耶稣说,我来召罪人悔改。(路加福音5:32)

耶稣对各教会说,你们要悔改。(启示录2:5, 16, 21—22; 3:3)

经上还说:

他们并不悔改所行的。(启示录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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