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06

SS106.最大的光

SS106.最大的光就在拥有圣言的基督徒所在的这个中心区域,因为在众天堂,光就是从那里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由于圣言就是这神性真理,所以光在那些拥有圣言的人所住的地方是最大的。光从这个区域,如从自己的中心向外扩散,可以说扩散到周边所有区域,直至边界;教会之外的所有民族和人民从圣言所获得的启示或光照便以这种方式到来。在众天堂,光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它不仅将聪明或启示赋予天使,还赋予世人,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126—1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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