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听见在我后面有大声音,好像号筒的响声”表示对从天堂所揭示的神性真理的明显感知。当被听见从天而降时,“大声音”表示神性真理,如我们接下来所说明的。它听上去好像“号筒”,因为当神性真理从天堂降下时,它在最低层天堂的天使听来,有时就是如此,然后被明显感知到。正因如此,“好像号筒的响声”表示明显的感知;关于“号筒”的含义,下面(AR 397, 519节)我们会看到详情。当被听见从天而降时,“大声音”表示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耶和华的声音在水上,耶和华的声音大有能力,耶和华的声音满有尊荣,耶和华的声音震破香柏树,耶和华的声音使火焰落下;耶和华的声音使旷野震动;耶和华的声音使母鹿生产。(诗篇29:3–9)
又:
世上的列国啊,你们要向主唱诗,看哪,祂要发出声音,强有力的声音。(诗篇68:32-33)
约珥书:
耶和华在祂军旅前发声,遵行祂话的数不清。(约珥书2:11)
又:
耶和华必从耶路撒冷发声。(约珥书3:16)
由于“声音或响声”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所以主说:
羊听祂的声音;他们认得祂的声音;我另外有羊,我也必须领他们来,他们要听我的声音;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约翰福音10:3-4, 16, 27)
另一处:
时候将到,死人要听见人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约翰福音5:25)
此处“声音”是指出于其圣言的主的神性真理。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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