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7.启7:9.“披着白袍,手拿棕树枝”表与高层天堂的交流和结合,并出于神性真理的称谢。“披着白袍”表示与天堂有交流和结合(参看328节)。“手拿棕树枝”表示出于神性真理的称谢,因为“棕树枝”表示神性真理;因为每种树都表示教会的某种事物,“棕树枝”表示最终层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字义的神性真理;因此:
耶路撒冷圣殿内外所有墙上,以及门上,都刻着基路伯和棕树。(列王纪上6:29,32)以西结书(41:18-20)所提到的新殿也一样。“基路伯”表示圣言(239节),“棕树”表示圣言中的神性真理。至于“棕树”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手拿棕树枝”表示出于神性真理的称谢,这一点可从经上的吩咐明显看出来:
在住棚节,他们要拿好树的果子和棕树的叶子,在耶和华面前欢乐。(利未记23:39,40)
当耶稣往耶路撒冷去过节时,他们就拿着棕树枝出去迎接祂,喊着说,奉主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约翰福音12:12,13)
以此表示出于神性真理而对主的称谢。在诗篇,“棕树”也表示神性真理:
义人要发旺如棕树,那些栽于耶和华殿中的必生长,他必发旺在我们神的院里。(诗篇92:12,13)
其它地方同样如此。由于耶利哥是约旦河附近的一座城,而“约旦河”表示教会中的首先之物,这首先之物便是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圣言字义中的神性真理,所以这座城被称为“棕树城”(申命记34:3;士师记1:16; 3:13)。约旦河是进入迦南地的第一边界或入口,而迦南地表示教会。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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