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3.启7:9.“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见有一大群人,没有人能数过来”表其余所有不属那些没有列举出来,却仍在主的新天堂和新教会中的人,他们组成最底层的天堂和外在教会,其品质除了唯独主以外,没有人能知道。“一大群人”表示上面没有列举出来,但仍在主的天堂和教会中的其余者。这一点从接下来的经文(9,10,13-17节)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他们披着白袍,手拿棕树枝,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他们在祂殿中事奉祂;坐宝座的要住在他们中间”等等。“数”在属灵意义上表示知道他们的品质或性质;这就是数的含义,这一点可见于下一节。至于他们具体是谁,那些被称为“一大群人”的人是指谁,这一点若先揭开一个奥秘,就无从得知。
这奥秘是:整个天堂,连同地上的教会,在主面前如同一个人;由于如同一个人,故那里就有人构成头,因而构成脸及其感官;有人构成躯体及其四肢。上面列举的那些人就构成脸及其感官;但现在所提及的人则构成躯体及其四肢。这是事实,这一点已向我揭示了;还有,构成各支派第一组的(5节),是那些对应于前额直到眼睛部位的人;构成第二组(6节)的,是那些对应于眼睛和鼻子的人;构成第三组(7节)的,是那些对应于耳朵和脸颊的人;构成第四组(8节)的,是那些对应于口和舌的人。
主的教会也有内在和外在;“以色列十二支派”所指的那些人构成主的内在教会,而现在所提到的这些人则构成外在教会,并与上面所列举的那些人合而为一,如同低级事物与高级事物,因而如同头和身子那样合而为一;因此,以色列的十二支派表示高层天堂,以及内在教会,而这些人则表示低层天堂和外在教会。这些人在其它地方也被称为“一大群人”(参看803,811节)。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