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3.启7:9.“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见有一大群人,没有人能数得过来”表示其余的所有人,他们不属于那些被列举出来的人,却在新天堂和主的新教会中,构成终端天堂和外在教会,没有人知道他们的品质,唯有主知道。“一大群人”表示前面没有列举出来,却在天堂和主的教会中的其余所有人,这一点从启7:9, 10, 13-17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他们身穿白袍,手拿棕榈枝,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他们在祂殿中侍奉祂;坐宝座的要住在他们中间”等等。“数”在灵义上表示知道他们是什么,或是何品质;这就是数的含义,这一点可见于下一节。至于被称为“一大群人”的人所指的那些人具体是谁,这是不可能知道的,除非先揭开一个奥秘,。
这个奥秘是:整个天堂,连同地上的教会,在主面前如同一个人;由于它如同一个人,所以那里就有些人构成头,因而构成脸及其一切感觉器官;有些人构成身体及其一切肢体。前面所列举的那些人就构成脸及其一切感觉器官;但现在所提到的,是那些构成身体及其一切肢体的人。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已经揭示给我了;还有这一事实:构成众支派第一组的(AR 5节),是那些对应于前额直到眼睛的人;构成第二组的(AR 6节),是那些对应于眼睛和鼻子的人;构成第三组的(AR 7节),是那些对应于耳朵和脸颊的人;构成第四组的(AR 8节),是那些对应于口和舌的人。
主的教会也是内在和外在的;“以色列十二支派”所指的人是那些构成主的内在教会的人,而现在所提到的人是那些构成外在教会,并与前面所列举的那些人合而为一,如同低层事物与高层事物,因而如同身体与头合而为一那样的人;因此,以色列十二支派表示高层天堂,也表示内在教会,但这些人表示低层天堂和外在教会。在其它地方,这些人也被称为“一大群人”(参看AR 803等, 811节)。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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