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启1:10.“当主日,我在灵里”表示那时由于神性流注的一种属灵状态。“我在灵里”表示当约翰在异象中时,他所处的属灵状态,接下来会论述这种状态。“当主日”表示那时来自主的流注;在这一天有主的同在,因为这一天是神圣的。由此明显可知,“当主日,我在灵里”表示那时由于神性流注的一种属灵状态。关于众先知,我们读到,他们“在灵里”或“在异象中”,还读到,耶和华的话临到他们。他们在灵里或在异象中时,并不在身体中,而是在他们的灵里;在这种状态下,他们看见那些在天堂里的事物;但当圣言临到他们时,他们在身体中,并听见耶和华说话。先知们的这两种状态要仔细区分。在异象的状态下,他们的灵眼被打开了,而肉眼被关闭了;这时,他们听见天使所说的话,或耶和华通过天使所说的话,还看见展现给他们的天上的事物;他们有时觉得自己似乎从一个地方被带到另一个地方,其实身体仍停留在原地。
约翰在写启示录时,就处于这种状态;以西结、撒迦利亚、但以理有时也处于这种状态;这时,经上就说,他们“在异象中”或“在灵里”;因为以西结说:
灵将我举起,在神的异象中,藉着神的灵将我带回迦勒底地,到被掳的人那里;因此,我所见的异象就离我上升去了。(以西结书11:1, 24)
经上还说,灵将他举起,他就听见身后有地震等等(以西结书3:12, 24);经上又说,灵将他举到天地之间,在神的异象中,带他到耶路撒冷,他看到可憎的事(以西结书8:3等)。同样,当以西结看见四活物,也就是基路伯(以西结书1章和10章)时,以及当他看见新地和新殿,并且天使量它们(以西结书40章至48章)时,他就在神的异象中,或在灵里;经上说,他在神的异象中(以西结书40:2);灵将他举起(以西结书43:5)。
撒迦利亚也是这种情况,当他看见一个骑马的人站在石榴树中间(撒迦利亚书1:8等)时;当他看见四角,然后看见一个人手拿准绳(撒迦利亚书2:1, 5等)时;当他看见大祭司约书亚(撒迦利亚书3:1等)时;当他看见灯台和两棵橄榄树(撒迦利亚书4:1等)时;当他看见飞行的书卷和量器(撒迦利亚书5:1, 6)时;当他看见四辆车从两山之间出来,以及马(撒迦利亚书6:1等)时,当时就有一位天使与他同在。当但以理看见四只兽从海中上来(但以理书7:1等)时,当他看见公绵羊和公山羊搏斗(但以理书8:1等)时,他同样处于这种状态。他自己说,他在异象中看到这些事物(但以理书7:1-2, 7, 13; 8:2; 10:1, 7-8);天使加百列在一个异象中向他显现(但以理书9:21)。
约翰同样如此,如:当他看见七灯台中间的人子(启示录1章)时;当他看见天上的宝座和那坐在宝座上的,以及宝座周围的四活物(启示录4章)时;当他看见用七印封严的书卷(启示录5章)时;当他看见四匹马从揭开的书卷中出来(启示录6章)时;当他看见四位天使站在地的四角(启示录7章)时;当他看见蝗虫从无底坑中出来(启示录9章)时;当他看见天使手里拿着小书卷给他吃(启示录10章)时;当他听见七位天使吹号(启示录11章)时;当他看见龙和那龙所逼迫的妇人,以及龙和米迦勒的争战(启示录12章);后来又看见两只兽上来,一只从海中上来,另一只从地中上来(启示录13章)时;当他看见七位天使掌管末后的七灾(启示录15-16章)时;当他看见淫妇坐在朱红色兽上(启示录17-18章);后来又看见一匹白马并骑在马上的那一位(启示录19章);最后看见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然后看见新耶路撒冷从天而降(启示录21-22章)时。约翰自己说(启示录1:10; 4:2; 9:17; 21:10),他是“在灵里”、“在异象中”看见这些事物的;这也是“我看见”的意思,无论这话出现在哪里。
由此明显可知,“在灵里”就是“在异象中”;这种事是通过打开人的灵的视觉实现的。当灵的视觉被打开时,灵界的事物就会出现,就像自然界的事物出现在肉眼前一样清楚。凭多年的经历,我可以证明,情况就是这样。当门徒看到复活后的主时,他们就处于这种状态,所以经上说:“他们的眼睛开了”(路加福音24:30, 31)。当亚伯拉罕看见三位天使,并与他们说话时,他处于类似状态。当夏甲、基甸、约书亚和其他人看见耶和华的天使时,他们也处于这种状态;当以利沙的少年人看见满山有火车火马围绕以利沙时,他同样处于这种状态,因为:
以利沙祷告说,耶和华啊,求你开他的眼目,使他能看见;耶和华就开了这少年人的眼目,他就看见了。(列王纪下6:17)
但至于圣言,它不是在灵的状态下,或在异象中被启示的,而是主用活生生的声音向众先知口述的。因此,无论在哪个地方,经上都没有说,先知出于圣灵说话,而是说他们出于耶和华说话(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53节)。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