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6.启7:7.“西缅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那些将要属于主的新天堂和新教会之人所具有的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爱或仁爱。在至高意义上,“西缅”表示天命(providence);在属灵意义上,表示对邻之爱或仁爱;在属世意义上,表示顺服和听从。在前两个次序中,经上论述了那些在主的属天国度中的人;但在这个次序中,经上论述了那些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人,他们的爱被称为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爱和仁爱。在圣言中,西缅及其支派之所以代表并因此表示这爱,是因为他在流便之后、利未之前出生,而流便、西缅和利未这三者依次表示认知中的真理或信仰,意愿中的真理或仁爱,行为中的真理或好行为;彼得、雅各和约翰同样表示这些。因此,为叫西缅及其支派代表意愿中的真理,也就是仁爱和顺服,他以“听”而得名,“听”表示理解并意愿或顺服真理;当经上说听见某人时,就是理解它;当经上说听从某人或听从时,就是意愿并顺服它。
在此有必要说说对邻之爱或仁爱:对邻之爱就是对遵从主诫命之爱,主要是十诫第二块石版所包含的那些诫命,即: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邻舍的一切。人若因它们是罪而不做这类事,就是爱邻;仇恨邻舍,并出于仇恨想要杀害他的人不爱邻舍;想与邻舍之妻通奸的人不爱邻舍;想偷窃并掠夺邻舍财物的人不爱邻舍,等等。这也是保罗下面这些话所教导的:
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10)
19.启1:4.“约翰”表示教义方面的主。这从“约翰”的代表清楚可知,“约翰”是指爱之良善,如前所述(AE 8节)。他因代表爱之良善,故也在至高意义上代表主,因为一切爱之良善皆来自主。世人、灵人和天使只是接受者,那些作为接受者的人可以说就表示来自主的东西。圣言中的其他许多人也是这种情况,如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大卫,以利亚,以利沙,施洗约翰,彼得和其余的门徒;其中每个人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某种良善或真理,然而他们都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例如,“大卫”在内义上表示属灵国度的神性真理,属灵国度被称为主的王权;因此,大卫在至高意义上表示这真理和王权方面的主;这就是为何圣言论到大卫说,他要来给以色列人作王(以西结书37:24, 25; 何西阿书3:5)。以利亚和以利沙也是如此,他们因在内义上表示圣言而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圣言所来自的主。“以利亚”和“以利沙”表示圣言,因而表示圣言方面的主(参看《属天的奥秘》,2762, 5247节);“施洗约翰”也是,故被称为“以利亚”(AC 7643, 9372节)。“彼得”表示信,因而表示信方面的主,因为信来自主(AE 9节)。由此可见为何“约翰”表示主。他表示教义方面的主,因为经上说,约翰“写信给七个教会”,“七个教会”在内义上表示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之人;因为正是这些人构成教会;教义是教导这些真理的。正因如此,主是圣言,故也是教会的教义,因为一切教义皆来自圣言。主是教会的教义,因为属于教义的一切真理皆来自圣言,因而来自主(参看《属天的奥秘》,2531, 2859, 37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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