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0.启7:5.“犹大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这爱在所有将在主的新天堂和新教会中的人里面。“犹大”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属天之爱方面的主,在属灵意义,即灵义上,表示主的属天国度和圣言,在属世意义上表示取自圣言的属天教会的教义。但“犹大”在此表示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由于在这个系列中,经上首先提到“犹大”,所以它表示在所有将属于新天堂和主的新教会的人里面的属天之爱;事实上,首先提名的支派是其余支派中的全部,如同他们的头,也如同进入后续一切事物的一个共性,这个共性把后续事物都聚集在一起,限定并影响或调整它们。这就是对主之爱。“一万二千”表示所有处于这爱的人(可参看AR 348节)。
众所周知,所罗门时代过后,以色列十二支派分成了两个国度,即犹大国和以色列国。犹大国代表主的属天国度或祭司国度;以色列国代表主的属灵国度或王权。然而,当后者中间没有任何属灵之物剩下时,后者就被摧毁了;而犹大国却因圣言而得以保存,因为主将出生在那里。但当他们完全玷污圣言,从而不能认识主时,他们的国就被摧毁了。由此明显可知,“犹大支派”表示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但由于他们如此对待圣言和主,所以“犹大支派”也表示对立的爱,也就是自我之爱,确切地说,表示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这爱被称为魔鬼的爱。
“犹大”及其支派表示属天国度及其爱,也就是对主之爱,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创世记:
犹大啊,你弟兄们必赞美你,权杖必不离犹大,直等细罗来到,万民都必归顺他;犹大把驴驹拴在葡萄树上,把母驴的崽子拴在上好的葡萄树上;他在葡萄酒中洗了衣服;他的眼睛必因酒红润;他的牙齿必因奶洁白。(创世记49:8-12)
以西结书:
大卫必永远作他们的王;并且我要与他们立平安的约,作为与他们所立的永约;我要在他们中间设立我的圣所,直到永远。(以西结书37:26-27)
撒迦利亚书:
锡安的女子啊,应当欢呼快乐;耶和华必使犹大作祂自己的产业,就是祂在圣地的份。(撒迦利亚书2:10-12)
那鸿书:
犹大啊,可以守你的节期,还你所许的愿吧,因为彼列不再从你中间经过;人都已被剪除净尽了。(那鸿书1:15)
玛拉基书:
主必忽然进入祂的殿;那时,犹大和耶路撒冷所献的供物必蒙耶和华悦纳,仿佛古时之日。(玛拉基书3:1, 4)
约珥书:
犹大必存到永远,耶路撒冷必存到代代。(约珥书3:20)
耶利米书: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在祂的日子,犹大必得救。(耶利米书23:5, 6)
以赛亚书:
我必从雅各中领出种,从犹大中领出承受我众山的,选民必承受它。(以赛亚书65:9)
诗篇:
犹大就成了祂的圣所,以色列成了祂的领土。(诗篇114:2)
耶利米书: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与犹大家另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在他们中间赐下我的律法,把它写在他们心上。(耶利米书31:31, 33)
撒迦利亚书:
在那些日子,必有十个人拉住一个人,一个犹太人的衣襟,说,我们要与你们同去,因为我们听见神与你们同在。(撒迦利亚书8:23)
以赛亚书:
我所要造的新天新地,怎样在我面前站立,你们的种和你们的名字也必照样站立;列族的王必作你的养父,他们的王后必作你的乳母;他们必脸伏于地,向你下拜,舔你脚上的尘土。(以赛亚书66:22; 49:23)
从这些和其它许多经文(这些经文数量太多,不再引用)很明显地看出,“犹大”不是指犹大,而是指教会;如,主将与这个民族立新的永约,使他们成为祂的产业和圣所,直到永远;“列族或外邦人的王及其王后必向他们下拜,舔他们脚上的尘土”,诸如此类。
就其本身而言,“犹大支派”是指魔鬼的国,也就是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之爱的国,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申命记:
我要向他们掩面,看他们的结局如何;这本是极乖僻的一代,没有忠诚在里面的子孙;他们是缺乏计谋的民族;他们的葡萄树出自所多玛的葡萄树,来自蛾摩拉的田园;它的葡萄是苦胆葡萄,全挂都是苦的;他们的酒是龙的毒液,是虺蛇残忍的苦胆;这岂不都贮藏在我这里,密封在我府库中吗?(申命记32:20-34)
又:
你当知道,耶和华赐下迦南地,并不是因你的义,也不是因你心里正直,你本是硬着颈项的百姓。(申命记9:5-6)
耶利米书:
犹大啊,你神的数目与你城的数目相等;你所筑向巴力烧香的坛,也与耶路撒冷街道的数目相等。(耶利米书2:28; 11:13)
约翰福音:
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欲望,你们愿意行。(约翰福音8:44)
马太福音:
经上说他们装满了假善、罪孽和污秽。(马太福音23:27, 28)
又:
一个通奸的世代。(马太福音12:39; 马可福音8:38)
耶路撒冷,就是他们所居之地,被称为“所多玛”(以赛亚书3:9; 耶利米书23:14; 以西结书16:46, 48; 启示录11:8)。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地方,在这些地方,经上说,这个民族已全然毁坏,耶路撒冷要被摧毁(如耶利米书5:1; 6:6, 7; 7:17, 18等; 8:6-8等; 9:10, 11, 13等; 13:9, 10, 14; 14:16; 耶利米哀歌1:8, 9, 17; 以西结书4:1-17; 5:5-17; 12:18, 19; 15:6-8; 16:1-63; 23:1-49)。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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