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50

350.启7:5.“

350.启7:5.“犹大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这爱在所有将在主的新天堂和新教会中的人里面。“犹大”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属天之爱方面的主,在属灵意义,即灵义上,表示主的属天国度和圣言,在属世意义上表示取自圣言的属天教会的教义。但“犹大”在此表示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由于在这个系列中,经上首先提到“犹大”,所以它表示在所有将属于新天堂和主的新教会的人里面的属天之爱;事实上,首先提名的支派是其余支派中的全部,如同他们的头,也如同进入后续一切事物的一个共性,这个共性把后续事物都聚集在一起,限定并影响或调整它们。这就是对主之爱。“一万二千”表示所有处于这爱的人(可参看AR 348节)。
众所周知,所罗门时代过后,以色列十二支派分成了两个国度,即犹大国和以色列国。犹大国代表主的属天国度或祭司国度;以色列国代表主的属灵国度或王权。然而,当后者中间没有任何属灵之物剩下时,后者就被摧毁了;而犹大国却因圣言而得以保存,因为主将出生在那里。但当他们完全玷污圣言,从而不能认识主时,他们的国就被摧毁了。由此明显可知,“犹大支派”表示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但由于他们如此对待圣言和主,所以“犹大支派”也表示对立的爱,也就是自我之爱,确切地说,表示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这爱被称为魔鬼的爱。
“犹大”及其支派表示属天国度及其爱,也就是对主之爱,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创世记:
犹大啊,你弟兄们必赞美你,权杖必不离犹大,直等细罗来到,万民都必归顺他;犹大把驴驹拴在葡萄树上,把母驴的崽子拴在上好的葡萄树上;他在葡萄酒中洗了衣服;他的眼睛必因酒红润;他的牙齿必因奶洁白。(创世记49:8-12)
以西结书:
大卫必永远作他们的王;并且我要与他们立平安的约,作为与他们所立的永约;我要在他们中间设立我的圣所,直到永远。(以西结书37:26-27)
撒迦利亚书:
锡安的女子啊,应当欢呼快乐;耶和华必使犹大作祂自己的产业,就是祂在圣地的份。(撒迦利亚书2:10-12)
那鸿书:
犹大啊,可以守你的节期,还你所许的愿吧,因为彼列不再从你中间经过;人都已被剪除净尽了。(那鸿书1:15)
玛拉基书:
主必忽然进入祂的殿;那时,犹大和耶路撒冷所献的供物必蒙耶和华悦纳,仿佛古时之日。(玛拉基书3:1, 4)
约珥书:
犹大必存到永远,耶路撒冷必存到代代。(约珥书3:20)
耶利米书: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在祂的日子,犹大必得救。(耶利米书23:5, 6)
以赛亚书:
我必从雅各中领出种,从犹大中领出承受我众山的,选民必承受它。(以赛亚书65:9)
诗篇:
犹大就成了祂的圣所,以色列成了祂的领土。(诗篇114:2)
耶利米书: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与犹大家另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在他们中间赐下我的律法,把它写在他们心上。(耶利米书31:31, 33)
撒迦利亚书:
在那些日子,必有十个人拉住一个人,一个犹太人的衣襟,说,我们要与你们同去,因为我们听见神与你们同在。(撒迦利亚书8:23)
以赛亚书:
我所要造的新天新地,怎样在我面前站立,你们的种和你们的名字也必照样站立;列族的王必作你的养父,他们的王后必作你的乳母;他们必脸伏于地,向你下拜,舔你脚上的尘土。(以赛亚书66:22; 49:23)
从这些和其它许多经文(这些经文数量太多,不再引用)很明显地看出,“犹大”不是指犹大,而是指教会;如,主将与这个民族立新的永约,使他们成为祂的产业和圣所,直到永远;“列族或外邦人的王及其王后必向他们下拜,舔他们脚上的尘土”,诸如此类。
就其本身而言,“犹大支派”是指魔鬼的国,也就是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之爱的国,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申命记:
我要向他们掩面,看他们的结局如何;这本是极乖僻的一代,没有忠诚在里面的子孙;他们是缺乏计谋的民族;他们的葡萄树出自所多玛的葡萄树,来自蛾摩拉的田园;它的葡萄是苦胆葡萄,全挂都是苦的;他们的酒是龙的毒液,是虺蛇残忍的苦胆;这岂不都贮藏在我这里,密封在我府库中吗?(申命记32:20-34)
又:
你当知道,耶和华赐下迦南地,并不是因你的义,也不是因你心里正直,你本是硬着颈项的百姓。(申命记9:5-6)
耶利米书:
犹大啊,你神的数目与你城的数目相等;你所筑向巴力烧香的坛,也与耶路撒冷街道的数目相等。(耶利米书2:28; 11:13)
约翰福音:
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欲望,你们愿意行。(约翰福音8:44)
马太福音:
经上说他们装满了假善、罪孽和污秽。(马太福音23:27, 28)
又:
一个通奸的世代。(马太福音12:39; 马可福音8:38)
耶路撒冷,就是他们所居之地,被称为“所多玛”(以赛亚书3:9; 耶利米书23:14; 以西结书16:46, 48; 启示录11:8)。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地方,在这些地方,经上说,这个民族已全然毁坏,耶路撒冷要被摧毁(如耶利米书5:1; 6:6, 7; 7:17, 18等; 8:6-8等; 9:10, 11, 13等; 13:9, 10, 14; 14:16; 耶利米哀歌1:8, 9, 17; 以西结书4:1-17; 5:5-17; 12:18, 19; 15:6-8; 16:1-63; 23:1-49)。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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