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为神的道,并为给耶稣基督作的见证”表为了发自内心、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也为了主的人身能被承认为神性。这在前面已经解释过了(6节)。
197.启3:5.“凡得胜的”表示坚定不移,甚至直到死亡的。这从“得胜”的含义清楚可知,“得胜”是指在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上坚定不移,甚至直到生命结束(参看AE 1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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