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为神的道,并为给耶稣基督作的见证”表为了发自内心、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也为了主的人身能被承认为神性。这在前面已经解释过了(6节)。
52.这些事证实了主关于最后审判的预言的真实性,即:
从东与西、从北与南,将有人来,坐在神的国里。(路加福音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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