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为神的道,并为给耶稣基督作的见证”表为了发自内心、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也为了主的人身能被承认为神性。这在前面已经解释过了(6节)。
Life23.从上述内容可以得出这三个必然结论:
⑴如果一个人在避恶如罪之前意愿并实行良善,那么他所意愿并实行的良善不是良善。
⑵如果一个人思想并言说虔诚的事,却不避恶如罪,那么他所思所说的这些虔诚事都不虔诚。
⑶如果一个人拥有大量知识和大量智慧,却不避恶如罪,那么他仍没有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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