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9.“以色列人各支派中受印的”表主的天堂与教会由他们组成。“支派”表示在生活良善方面的宗教信仰,“各支派”表示在一切爱之良善和源于这良善,也就是生活良善的一切真理方面的教会;因为有两样事物构成教会,就是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这二者的婚姻就是教会。以色列十二支派代表并因此表示在该婚姻方面的教会,每个支派代表并因此表示其中某种普遍的良善之真理,或真理之良善。至于每个支派表示什么,迄今为止不为人知,没有揭示给任何人,也无法被揭示出来,以免由于不连贯的解读,隐藏在它们合而为一的结合里面的神圣遭到亵渎,因为它们的含义取决于它们的结合。
在照着出生而得名的次序(创世记29;30;35:18)中,他们具有一层含义,其出生次序如下:
流便,西缅,利未,犹大,但,拿弗他利,迦得,亚设,以萨迦,西布伦,约瑟,便雅悯。(创世记35:23-26)
在照着他们进埃及时被提及的次序中,他们具有另外一层含义,被提及的次序如下:
流便,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迦,西布伦,迦得,亚设,约瑟,便雅悯,但,拿弗他利。(创世记46:8-24)
在照着他们的父亲以色列祝福他们的次序中,他们又有一层含义,祝福的次序如下:
流便,西缅,利未,犹大,西布伦,以萨迦,但,迦得,亚设,拿弗他利,约瑟,便雅悯。(创世记49章)
在照着摩西祝福他们的次序中,同样又有一层含义,摩西祝福的次序如下:
流便,犹大,利未,便雅悯,约瑟,以法莲,玛拿西,西布伦,迦得,但,拿弗他利,亚设。(申命记33)
此处提到了以法莲和玛拿西,没有提到西缅和以萨迦。
在他们安营和起行的次序中,他们又有一层含义,这个次序是:
犹大、以萨迦和西布伦支派在东面;流便、西缅和迦得支派在南面;以法莲、玛拿西和便雅悯支派在西面;但、亚设和拿弗他利支派在北面;利未支派在中间。(民数记2:1至末尾)
在其它地方提及他们的次序中,他们仍有另外的含义,如:创世记(35:23-26),民数记(1:5-16; 7:1至末尾; 13:4-15; 26:5-57; 34:17-28),申命记(27:2, 13),约书亚书(15-19章),以西结书(48:1至末尾)。所以,当“巴兰看见以色列照其支派居住”时,就说:
雅各啊,你的帐棚何等华美,以色列啊,你的帐幕何其华丽。(民数记24:1-4等)
在决断的胸牌,也就是在乌陵和土明中,十二块宝石照着以色列十二个儿子的名字排列在里面(出埃及记28:15-21),依次排列的各支派的含义取决于求问,他们会得到求问的答复。至于在启示录中此处提及他们的次序中,他们的含义也是不同的,对此,稍后予以解释。“支派”表示宗教信仰,“十二支派”表示在涉及教会的一切事物方面的教会,这是因为在希伯来语,“支派”和“权杖”是同一个词,并且“权杖”是指国,主的国是天堂和教会。
997.“好叫那从日出之地所来的众王的道路得以预备”表示好让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可以流入。这从“众王的道路”的含义清楚可知,“众王的道路”是指神性真理的流注,“道路”表示流注,“众王”表示真理。之所以指神性真理的流注,是因为它被称为“从日出之地所来的众王的道路”;“道路”表示流注,因为从一个社群到另一个社群、因而来自主的一切流注都通过在灵界打开的道路进行。由于“日出之地”表示主所在的地方,所以“从日出之地”表示从主。主是天堂的太阳,故在圣言中,“太阳或日头”是指爱方面的主(可参看AE 401a-e, 412b, 527节)。“东方”和“日出之地”是指主所在的地方(可参看AE 422节);“王”表示神性真理(AE 29, 31, 553, 625节)。前面提到这些话在最近或最直接的意义上是什么意思,即:好叫一条从迦南地到亚述的道路可以打开,迦南地表示教会的属灵之物,亚述表示教会的理性之物。幼发拉底河将这些地隔开,并形成它们的边界。因此,“那从日出之地所来的众王的道路”表示来自教会的一条通道;“幼发拉底河的水干了”在这层意义上是指这条通道打开了。
现在要说一说神性真理从主进入人的流注。热和光都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但热是神性良善,光是神性真理。光,也就是神性真理,流入并进入每一位天堂天使,也进入每个世人,并给予内在视觉,也就是理解力的视觉。因为每个人,就其灵而言,不是就其身体而言,都有接受这光的官能,也就是说,都有理解神性真理的官能。随着人的成长,这官能就被打开,并按照秩序,通过知识或科学,以及对良善和真理的认知而培育和形成他的理性。但热,也就是神性良善,不像光,也就是神性真理那样流入天使或世人。原因在于,人生在各种邪恶中,邪恶带来阻碍或反对。因此,在热,也就是神性良善能流入之前,邪恶必须被移除;邪恶是通过视它们为反对神的罪,并通过祈求主的帮助而避开它们被移除的。因此,人如此接受神性良善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理解神性真理的光。因为神性真理进入一个被改造之人的道路就是意愿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生活良善。
然而,当一个人没有处于神性良善,而是处于邪恶时,尽管他仍拥有接受光的官能,也就是说,拥有理解神性真理的官能,但只有在他处于与邪恶分离的状态下才可以拥有;他若没有处于一种分离的状态,就没有这种对真理的理解。当一个人只被保持在属于其理解力的思维中,同时没有被保持在属于其意愿的情感中时,他就处于一种分离的状态。但在这种状态下,人没有被改造,因为那时光没有影响他的生活,也就是说,神性真理没有被植入。不过,当人被保持在来自理解力的思维中,同时又被保持在来自意愿的情感中时,他就处于没有分离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不接受光,也就是说,不理解神性真理,除非他同时在意愿的情感上处于神性良善,因为在这种状态下,属于意愿的邪恶和随之而来的属于思维的虚假,都会阻碍并熄灭光。关于人的这两种状态,我们将在下文予以详述。
(关于第六诫续)
由于婚姻之爱在首要本质上是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因而是纯真,所以婚姻之爱也是平安,就是天堂里的天使所拥有的那种平安。正如纯真是一切良善的真正存在,平安则是来自良善的一切快乐的真正存在;因此,它是婚姻伴侣之间的一切喜乐的真正存在。由于一切喜乐都属于爱,而婚姻之爱是天堂所有爱中最基本的爱,所以平安本身主要住在婚姻之爱中。平安是当邪恶和虚假与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纷争和争战止息时,由主与天堂和教会的结合,以及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产生的内心和灵魂的幸福(可参看AE 365节)。由于婚姻之爱是从这些结合中降下来的,所以这爱的一切快乐是从天上的平安中降下来的,并从这平安中获得自己的本质。此外,这平安在天堂闪耀出来,就像天堂的幸福从婚姻伴侣的脸上闪耀出来一样,因为他们处于这爱,并出于这爱注视彼此。这从至内层影响爱之快乐,被称为平安的天堂幸福只能被赐予那些能从至内层,因而从内心结合在一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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