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49

349.“以色列人各

349.“以色列人各支派中受印的”表主的天堂与教会由他们组成。“支派”表示在生活良善方面的宗教信仰,“各支派”表示在一切爱之良善和源于这良善,也就是生活良善的一切真理方面的教会;因为有两样事物构成教会,就是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这二者的婚姻就是教会。以色列十二支派代表并因此表示在该婚姻方面的教会,每个支派代表并因此表示其中某种普遍的良善之真理,或真理之良善。至于每个支派表示什么,迄今为止不为人知,没有揭示给任何人,也无法被揭示出来,以免由于不连贯的解读,隐藏在它们合而为一的结合里面的神圣遭到亵渎,因为它们的含义取决于它们的结合。
在照着出生而得名的次序(创世记29;30;35:18)中,他们具有一层含义,其出生次序如下:
流便,西缅,利未,犹大,但,拿弗他利,迦得,亚设,以萨迦,西布伦,约瑟,便雅悯。(创世记35:23-26)
在照着他们进埃及时被提及的次序中,他们具有另外一层含义,被提及的次序如下:
流便,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迦,西布伦,迦得,亚设,约瑟,便雅悯,但,拿弗他利。(创世记46:8-24)
在照着他们的父亲以色列祝福他们的次序中,他们又有一层含义,祝福的次序如下:
流便,西缅,利未,犹大,西布伦,以萨迦,但,迦得,亚设,拿弗他利,约瑟,便雅悯。(创世记49章)
在照着摩西祝福他们的次序中,同样又有一层含义,摩西祝福的次序如下:
流便,犹大,利未,便雅悯,约瑟,以法莲,玛拿西,西布伦,迦得,但,拿弗他利,亚设。(申命记33)
此处提到了以法莲和玛拿西,没有提到西缅和以萨迦。
在他们安营和起行的次序中,他们又有一层含义,这个次序是:
犹大、以萨迦和西布伦支派在东面;流便、西缅和迦得支派在南面;以法莲、玛拿西和便雅悯支派在西面;但、亚设和拿弗他利支派在北面;利未支派在中间。(民数记2:1至末尾)
在其它地方提及他们的次序中,他们仍有另外的含义,如:创世记(35:23-26),民数记(1:5-16; 7:1至末尾; 13:4-15; 26:5-57; 34:17-28),申命记(27:2, 13),约书亚书(15-19章),以西结书(48:1至末尾)。所以,当“巴兰看见以色列照其支派居住”时,就说:
雅各啊,你的帐棚何等华美,以色列啊,你的帐幕何其华丽。(民数记24:1-4等)
在决断的胸牌,也就是在乌陵和土明中,十二块宝石照着以色列十二个儿子的名字排列在里面(出埃及记28:15-21),依次排列的各支派的含义取决于求问,他们会得到求问的答复。至于在启示录中此处提及他们的次序中,他们的含义也是不同的,对此,稍后予以解释。“支派”表示宗教信仰,“十二支派”表示在涉及教会的一切事物方面的教会,这是因为在希伯来语,“支派”和“权杖”是同一个词,并且“权杖”是指国,主的国是天堂和教会。

诠释启示录 #553

553.“头上戴的像

553.“头上戴的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表示当进行推理时,他们觉得自己似乎有智慧,并且获胜了。这从“头”和“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是指智慧和聪明(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金冠冕”是指胜利的奖赏(对此,参看AE 358节)。仿佛金的“冠冕”表示胜利的奖赏,因为在古代,当君王与敌人交战时,除了当时属于君王的各种标志外,他们头上还戴着金冠冕。原因在于,君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而神性真理从神性良善争战;因此,这奖赏由“金冠冕”来代表,智慧和聪明本身由戴着冠冕的头来代表。这就是为何殉道者拥有冠冕,他们凭神性真理与来自地狱、源于邪恶的虚假争战,并最终成为胜利者,因为他们甚至战斗到死,他们不怕死。由此可见,“头上戴的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表示那些系感官人的人因他们所处的虚假说服,觉得自己似乎有智慧,并且获胜了。

由于经上描述了蝗虫,即描述了它们的头、脸、有胸甲的胸、尾巴、头发和牙齿,所以重要的是要知道,它们的头和其余的东西表示什么。在圣言中,“头”表示智慧和聪明,因为它们居于头部;但当论述的是那些因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而没有处于任何智慧和聪明的人时,“头”表示愚蠢和疯狂,因为虚假和邪恶在其中并由此而来。然而,此处论述的是那些感官化,并处于虚假说服的人,故准确地说,“头”表示愚蠢和疯狂,因为这些人视虚假为真理,视邪恶为良善,他们总是出于谬误看到他们所看到的。因此,论到这些人,经上说“它们头上戴的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脸面好像人的脸面”,以及接下来的其它话,这一切都是源于他们幻想的表象,所以经上说“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这说明这些表象不是真实的,而是虚妄的,或说是假象。事实上,存在于天堂里的一切表象都是真实的,因为它们是对应。属于天使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内层当映入他们的眼帘时,就会披上诸如出现在天堂里的那类形式;它们被称为表象,是因为它们是可见的,说它们是对应和真实的,是因为它们源于创造。但那些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的说服之人所在的一些地狱里的表象则不然;荒诞不经的异象就源于这些说服,其中没有内在真实的东西;因此,如果来自天堂之光的一缕光线照进来,它们也就消失了。此处关于“蝗虫”所描述的这些表象就具有这种性质。关于灵界的表象,无论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70–176节)和前面的解释(AE 369, 395a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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