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9.“以色列人各支派中受印的”表主的天堂与教会由他们组成。“支派”表示在生活良善方面的宗教信仰,“各支派”表示在一切爱之良善和源于这良善,也就是生活良善的一切真理方面的教会;因为有两样事物构成教会,就是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这二者的婚姻就是教会。以色列十二支派代表并因此表示在该婚姻方面的教会,每个支派代表并因此表示其中某种普遍的良善之真理,或真理之良善。至于每个支派表示什么,迄今为止不为人知,没有揭示给任何人,也无法被揭示出来,以免由于不连贯的解读,隐藏在它们合而为一的结合里面的神圣遭到亵渎,因为它们的含义取决于它们的结合。
在照着出生而得名的次序(创世记29;30;35:18)中,他们具有一层含义,其出生次序如下:
流便,西缅,利未,犹大,但,拿弗他利,迦得,亚设,以萨迦,西布伦,约瑟,便雅悯。(创世记35:23-26)
在照着他们进埃及时被提及的次序中,他们具有另外一层含义,被提及的次序如下:
流便,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迦,西布伦,迦得,亚设,约瑟,便雅悯,但,拿弗他利。(创世记46:8-24)
在照着他们的父亲以色列祝福他们的次序中,他们又有一层含义,祝福的次序如下:
流便,西缅,利未,犹大,西布伦,以萨迦,但,迦得,亚设,拿弗他利,约瑟,便雅悯。(创世记49章)
在照着摩西祝福他们的次序中,同样又有一层含义,摩西祝福的次序如下:
流便,犹大,利未,便雅悯,约瑟,以法莲,玛拿西,西布伦,迦得,但,拿弗他利,亚设。(申命记33)
此处提到了以法莲和玛拿西,没有提到西缅和以萨迦。
在他们安营和起行的次序中,他们又有一层含义,这个次序是:
犹大、以萨迦和西布伦支派在东面;流便、西缅和迦得支派在南面;以法莲、玛拿西和便雅悯支派在西面;但、亚设和拿弗他利支派在北面;利未支派在中间。(民数记2:1至末尾)
在其它地方提及他们的次序中,他们仍有另外的含义,如:创世记(35:23-26),民数记(1:5-16; 7:1至末尾; 13:4-15; 26:5-57; 34:17-28),申命记(27:2, 13),约书亚书(15-19章),以西结书(48:1至末尾)。所以,当“巴兰看见以色列照其支派居住”时,就说:
雅各啊,你的帐棚何等华美,以色列啊,你的帐幕何其华丽。(民数记24:1-4等)
在决断的胸牌,也就是在乌陵和土明中,十二块宝石照着以色列十二个儿子的名字排列在里面(出埃及记28:15-21),依次排列的各支派的含义取决于求问,他们会得到求问的答复。至于在启示录中此处提及他们的次序中,他们的含义也是不同的,对此,稍后予以解释。“支派”表示宗教信仰,“十二支派”表示在涉及教会的一切事物方面的教会,这是因为在希伯来语,“支派”和“权杖”是同一个词,并且“权杖”是指国,主的国是天堂和教会。
30.“归于那爱我们,用自己的血洗去我们罪的”表示祂的爱,以及通过来自祂的真理重生。这从“洗去罪”和“用自己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洗去罪”是指重生(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02–209节);“用自己的血”是指通过来自祂的真理(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0–213节;以及那里217, 219, 222节从《属天的奥秘》摘录的内容)。那些对圣言的内义或灵义一无所知的人很难看出并相信,主的“血”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表示来自主的真理。此外,在这种情况下,要理解为来自主的真理,而不是祂的血,似乎太过于牵强;然而,天堂对主的血没有其它理解。这是因为在天堂,主是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因此,在那里,没有人会想到祂的肉和血。他们将关于这些的思维称为物质思维,物质思维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他们还说,他们不知道圣言提到的肉和血;原因在于,属于圣言字义的事物在他们那里变成了属灵观念,因为他们自己就是属灵的,不是属世的;因此,当论及主时,“肉”就变成神性良善,“血”则变成神性真理,两者都从主发出。
圣言的字义提到“肉”和“血”,是为了对应于它们的属灵事物可以在天堂被感知到;因为一切属灵事物都终止于属世事物;它们在属世事物中拥有自己的最外层;因此,经过众天堂的神性终止于这一层,在那里持续存在,比较像一座房子立于其地基之上,并且那时就在它的完全中。这就是为何圣言在字面上具有这种品质,又为何那里会提到“肉”和“血”。然而,令天使惊讶的是,本可以从圣言变得属灵的教会之人竟不允许自己被提升到字义之上,不是属灵地,而是物质地思想主,思想祂的“肉”和“血”。由于他们对此愕然不解,并被告知,大多数人,尤其简单人会对这些事作属灵的思考,所以他们就调查事情是不是这样,然后发现大多数人,几乎所有简单人在领受圣餐时,根本不思想肉和血,只思想那时他们从主所拥有的圣物。天使也发觉,主不断提供这种想法,是为了那时教会之人可以处于一种属灵观念,而不是处于一种物质观念。
教会的教义之所以理解为物质的吃并采纳这种说法,是因为人们认为主的人身如同另一个人的人身,没有同时认为它是其人身中的神性,拒绝“神性人身”这个说法;那些如此思想主的人身之人只能物质地思想祂的肉和血。如果他们根据教会的普遍教义来思想主,即:神与人为一位格,两者如灵与身那样合一(参看AE10, 26节),情况就不同了。此外,圣言的许多地方都提到了“血”,如启示录的其它地方(6:12; 7:14; 8:7–8; 11:6; 12:11; 14:20; 16:3–4, 6; 18:24; 19:2, 13)。因此,我打算在下文充分证实:“血”表示来自主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向那真理施暴的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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