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48

348.启7:4.“

348.启7:4.“我听见受印的数目有十四万四千”表所有承认主为天地之神,并从祂经由圣言处于源自爱之良善的教义真理之人。出于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十四万四千”之所以表示这些人,是因为“以色列十二支派”表示由那些从主处于良善与真理,并承认主为天地之神的人所组成的教会。“144,000”这个数字表示所有这些人;因为这个数字与12所表相同,它是12乘12,再乘1000的结果;无论哪个数字,自身相乘,然后乘10、100或1000,其含义都和原先的这个数字一样;因此,144,000这个数字和144所表相同,而144则与12所表相同,因为12乘12就等于144;同样,每个支派受印的数目12,000乘以12就是144,000。数字12表示全部,并论及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12是3乘以4的结果,而数字3表示真理的一切事物,数字4表示良善的一切事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12表示源于爱之良善的真理的一切事物。
所有数字都表示决定其质或量的事物的属性,这一点从启示录中的数字明显看出来,它们若没有某种具体含义,在许多地方是毫无意义的。由此可见,“受印的十四万四千”,以及“各支派中受印的一万二千”不是指以色列支派中有如此多的人被盖印和拣选,而是指所有从主处于源自爱之良善的教义真理之人。这就是 “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以及“主的十二使徒”总体上所表示的;但具体来说,每个支派和每位使徒都表示某种源于良善的真理。稍后解释每个特定支派的含义。十二支派因表示所有从主源于爱之良善的教义真理,故也表示教会的全部事物;鉴于此,以色列十二支派代表教会,十二使徒也是。
“十二”因论及教会的真理和良善,故表示主的新教会的新耶路撒冷在每个细节上都以数字十二来描述。如:
城的长和宽都是一万二千斯他丢;城墙共有一百四十四肘。(启示录21:16,17)
144就是12乘12。
有十二个门;门是十二颗珍珠;门上有十二位天使;又写着以色列十二个支派的名字;城墙有十二根基;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它们由十二样宝石构成;而且,那里有生命树,十二个月结十二样的果子(启示录21:12,13;22章)。
关于所有这些细节,可参看启示录21和22章。主通过这些人已形成新天堂,并正在形成新教会;因为他们和14章所提到的那些人是一样的,在那里,经上论到他们说:
我又观看,见羔羊站在锡安山,同祂又有十四万四千人;、他们在宝座前唱新歌,除了从地上买来的那十四万四千人以外,没有人能学这歌;他们是童身,羔羊无论往哪里去,他们都跟随祂。(启示录14:1,3,4)。
因为“十二支派”表示主的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所以数字“十二”就成了教会的数字,被应用于教会的神圣典礼和仪式中。如:含有乌陵和土明的决断胸牌有十二样的宝石(出埃及记28:21);十二个陈设饼被摆列在会幕的桌子上(利未记24:5,6);摩西在西乃山下筑了一座坛并立了十二根柱子(出埃及记24:4);十二个人被派去窥探迦南地(申命记1:23);十二个人从约旦河中间取出十二块石头(约书亚记4:1-9,20);献坛礼时,十二位首领取十二个银盘子,十二个银碗,十二个金盂,十二只公牛,十二只公羊,十二只羊羔,十二只公山羊(民数记7:84,87);以利亚取了十二块石头,筑了一座坛(列王纪上18:31,32);以利亚遇见以利沙时,以利沙正赶着十二对牛耕地,他自己赶着第十二对,以利亚便把自己的外衣搭在他身上(列王纪上19:19);所罗门在铜海下安放十二头铜牛(列王纪上7:25,44);他造了一个宝座,有十二个狮子站在台阶上(列王纪上10:19,20);身披日头的妇人头戴十二颗星的冠冕(启示录12:1)。综上所述,明显可知,“受印的十四万四千,每个支派的一万二千”不是指数量上如此多的犹太人和以色列人,而是指所有属于新基督天堂和新教会,将从主经由圣言处于源自爱之良善的教义真理之人。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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