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8.启7:4.“我听见受印的数目有十四万四千”表所有承认主为天地之神,并从祂经由圣言处于源自爱之良善的教义真理之人。出于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十四万四千”之所以表示这些人,是因为“以色列十二支派”表示由那些从主处于良善与真理,并承认主为天地之神的人所组成的教会。“144,000”这个数字表示所有这些人;因为这个数字与12所表相同,它是12乘12,再乘1000的结果;无论哪个数字,自身相乘,然后乘10、100或1000,其含义都和原先的这个数字一样;因此,144,000这个数字和144所表相同,而144则与12所表相同,因为12乘12就等于144;同样,每个支派受印的数目12,000乘以12就是144,000。数字12表示全部,并论及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12是3乘以4的结果,而数字3表示真理的一切事物,数字4表示良善的一切事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12表示源于爱之良善的真理的一切事物。
所有数字都表示决定其质或量的事物的属性,这一点从启示录中的数字明显看出来,它们若没有某种具体含义,在许多地方是毫无意义的。由此可见,“受印的十四万四千”,以及“各支派中受印的一万二千”不是指以色列支派中有如此多的人被盖印和拣选,而是指所有从主处于源自爱之良善的教义真理之人。这就是 “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以及“主的十二使徒”总体上所表示的;但具体来说,每个支派和每位使徒都表示某种源于良善的真理。稍后解释每个特定支派的含义。十二支派因表示所有从主源于爱之良善的教义真理,故也表示教会的全部事物;鉴于此,以色列十二支派代表教会,十二使徒也是。
“十二”因论及教会的真理和良善,故表示主的新教会的新耶路撒冷在每个细节上都以数字十二来描述。如:
城的长和宽都是一万二千斯他丢;城墙共有一百四十四肘。(启示录21:16,17)
144就是12乘12。
有十二个门;门是十二颗珍珠;门上有十二位天使;又写着以色列十二个支派的名字;城墙有十二根基;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它们由十二样宝石构成;而且,那里有生命树,十二个月结十二样的果子(启示录21:12,13;22章)。
关于所有这些细节,可参看启示录21和22章。主通过这些人已形成新天堂,并正在形成新教会;因为他们和14章所提到的那些人是一样的,在那里,经上论到他们说:
我又观看,见羔羊站在锡安山,同祂又有十四万四千人;、他们在宝座前唱新歌,除了从地上买来的那十四万四千人以外,没有人能学这歌;他们是童身,羔羊无论往哪里去,他们都跟随祂。(启示录14:1,3,4)。
因为“十二支派”表示主的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所以数字“十二”就成了教会的数字,被应用于教会的神圣典礼和仪式中。如:含有乌陵和土明的决断胸牌有十二样的宝石(出埃及记28:21);十二个陈设饼被摆列在会幕的桌子上(利未记24:5,6);摩西在西乃山下筑了一座坛并立了十二根柱子(出埃及记24:4);十二个人被派去窥探迦南地(申命记1:23);十二个人从约旦河中间取出十二块石头(约书亚记4:1-9,20);献坛礼时,十二位首领取十二个银盘子,十二个银碗,十二个金盂,十二只公牛,十二只公羊,十二只羊羔,十二只公山羊(民数记7:84,87);以利亚取了十二块石头,筑了一座坛(列王纪上18:31,32);以利亚遇见以利沙时,以利沙正赶着十二对牛耕地,他自己赶着第十二对,以利亚便把自己的外衣搭在他身上(列王纪上19:19);所罗门在铜海下安放十二头铜牛(列王纪上7:25,44);他造了一个宝座,有十二个狮子站在台阶上(列王纪上10:19,20);身披日头的妇人头戴十二颗星的冠冕(启示录12:1)。综上所述,明显可知,“受印的十四万四千,每个支派的一万二千”不是指数量上如此多的犹太人和以色列人,而是指所有属于新基督天堂和新教会,将从主经由圣言处于源自爱之良善的教义真理之人。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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