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44

344.启7:2.“

344.启7:2.“我又看见另有一位天使,从日出之地上来”表主预备并管控。此处“天使”表示主的神性之爱,因为祂“从日出之地上来”;“从日出之地”或从东方,就是从神性之爱;因为在灵界,主就是太阳和东方,就神性之爱而言也被如此称呼。祂在预备并管控,这一点从祂吩咐四位天使“不可伤害地、海,等神的众仆人额上被盖上印”明显看出来。“天使”或“使者”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面前的使者拯救他们;祂以慈爱和怜悯救赎他们,在古时的日子常保抱他们、怀搋他们。(以赛亚书63:9)
救赎我脱离一切患难的那使者赐福与他们。(创世记48:16)
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来到祂的殿,立约的使者,就是你们所仰慕的。(玛拉基书3:1)
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护你,因为我的名就在他中间。(出埃及记23:20-23)
在希伯来语,“天使”和“被差遣的”用是一个词来表达;正因如此,主经常自称是“父所差来的”,以此来表示祂的神性人身。不过,就相对意义而言,“天使或使者”是指凡接受主的人,无论在天堂还是在世上。

诠释启示录 #520

520.“众水的第三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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