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4.启7:2.“我又看见另有一位天使,从日出之地上来”表主预备并管控。此处“天使”表示主的神性之爱,因为祂“从日出之地上来”;“从日出之地”或从东方,就是从神性之爱;因为在灵界,主就是太阳和东方,就神性之爱而言也被如此称呼。祂在预备并管控,这一点从祂吩咐四位天使“不可伤害地、海,等神的众仆人额上被盖上印”明显看出来。“天使”或“使者”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面前的使者拯救他们;祂以慈爱和怜悯救赎他们,在古时的日子常保抱他们、怀搋他们。(以赛亚书63:9)
救赎我脱离一切患难的那使者赐福与他们。(创世记48:16)
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来到祂的殿,立约的使者,就是你们所仰慕的。(玛拉基书3:1)
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护你,因为我的名就在他中间。(出埃及记23:20-23)
在希伯来语,“天使”和“被差遣的”用是一个词来表达;正因如此,主经常自称是“父所差来的”,以此来表示祂的神性人身。不过,就相对意义而言,“天使或使者”是指凡接受主的人,无论在天堂还是在世上。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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