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1.对此,我补充以下难忘的事:
我看见多达六百个英国神职人员聚集在一起,他们向主祷告,求主允许他们上到高层天堂的社群;这个请求获得恩准,他们就上去了。他们进去时,看到了他们的国王,就是当今国王的祖父1,他们很高兴。然后,这位国王走到他们当中的两位主教跟前,他在世上就认识他们,并与他们交谈,问他们说:“你们是怎么到这里来的?”他们回答说,他们向主祈求,就恩准了。国王对他们说:“你们为什么求主,不求父神呢?”他们回答说,他们在下面被如此教导。于是国王说:“我在世上不是多次告诉你们,当靠近主,还告诉你们,仁爱是首要的吗?那时,关于主,你们是怎么回答的呢?”他们得以想起他们的回答是:当靠近父时,也靠近了子。但这位国王周围的天使说:“你们错了,你们不是这么想的;不是当靠近父神时,也靠近了主,而是当靠近主时,就靠近了父神,因为他们为一,就像灵魂与身体为一一样。谁会靠近一个人的灵魂,由此靠近他的身体呢?当靠近一个人可见的身体时,不也靠近了他那不可见的灵魂了吗?”听到这些话,他们沉默了。国王走到两个主教面前,手里拿着两份礼物,说:“这些礼物是天堂的。”它们是黄金的天堂雕像,他想赠给他们;但就在这时,一片乌云遮住他们,把他们分开了;他们沿着上来的路下去了。他们把这些事写在了一本书里。
其余的英国神职人员听说他们的同伴被允许升入高层天堂,就聚集在山脚下等他们回来。这六百人回来后,就问候他们的弟兄,讲述他们在天上所遇到的事,说国王送给主教两个黄金天堂雕像,看着是最美丽的,但它们却从他们手中掉落了。然后,他们走出公共场所,消失在附近的一片树林里,彼此交谈,并环顾四周,看看是否有人听见他们;尽管如此,他们说的话还是被听到了。他们谈论的是和谐和一致,然后是至高无上和统治。主教们在发言,其余的人表示赞同。突然间,我惊讶地发现,他们不再显现为许多人,而是显现为一个大人,这大人的脸像狮子的脸,头上戴着一顶高耸的主教冠,顶上有冠冕;他说话语气傲慢,走路迈着大步;他回头看,说:“除了我,还有谁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呢?”国王从天上往下看,首先看到他们都如同一人,然后又如同一致的多人;但如他所说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穿着世俗的衣服。
1.这是在乔治三世(1760-1820)统治时期写的,他是乔治二世的孙子。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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