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0.启6:12.“揭开第六印的时候,我观看”表主审查那些内心邪恶,即将受最后审判之人的生活状态。从接下来的内容明显可知所论述的是这些人;不过,为理解他们,有两个奥秘要揭示出来:
第一:最后的审判不是临到其他人身上,而是临到那些表面上看像基督徒,口头上也信奉教会事物,而内在或内心里却反对它们的人;他们因具有这种性质,故在其外在事物上与底层天结合,而在其内在事物上则与地狱结合。
第二:只要他们与底层天结合,其意愿与爱的内在就关闭,他们的邪恶因此就不会显现在其他人面前;不过,一旦他们与底层天分离,其内在便暴露无遗,结果发现与其外在截然相反;他们通过这外在掩饰并伪装,他们就是天上的天使,他们所居之地就是天堂。
这些所谓的天堂,就是最后审判之时那已经过去了的“先前的天”(启示录21:1)。有关该主题的更多详情,可参看《最后的审判》(70,71节)这本小册子,以及《最后的审判(续)》(10节)。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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