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8.启6:11.“于是有白袍赐给他们各人”表他们被恩赐与处于神性真理的众天使交流并结合。“衣服”表示真理(166节),“白衣”表示纯正的真理(212节)。衣服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凡在天堂者皆照着所具有的真理而穿衣;各人照着与天使社群的结合而穿衣。因此,当被恩赐结合时,他们看上去立刻以同样的方式穿衣;正因如此,“有白袍赐给他们各人”表示他们被恩赐与处于神性真理的众天使交流并结合。“袍子”、“披风”和“外衣”表示总体上的真理,因为它们是普遍的遮盖物。人若明白这些事物的这层含义,就能知晓以下经文所隐藏的奥秘:
以利亚遇见以利沙,将自己的外衣搭在他身上。(列王纪上19:19)
以利亚用自己的外衣将约旦河水分开。(列王纪下2:8)
以利沙也是这么做的。(列王纪下2:14)
当以利亚被接上去时,外衣掉了下来,以利沙便拾起它。(列王纪下2:12,13)
因为以利亚和以利沙代表主的圣言,因此他们的“外衣”表示总体上圣言的神性真理。这也是以下经文所表示的:
亚伦以弗得的外袍,袍子底边有蓝色和紫色的石榴,还有金铃铛。(出埃及记28:31-35)
此处“外袍”表示总体上的神性真理,可参看伦敦出版的《天堂的奥秘》(9825节)一书。以下经文中的“衣裳”(Cloaks或外衣)和“外袍”(mantles)具有同样的含义:
靠海的君王必都必从宝座上下来,除去外袍。(以西结书26:16);
文士和法利赛人将衣裳的繸子做长了,为要叫人看见。(马太福音23:5)
我的民因外衣兴起如仇敌,你们竟从那些经过之人身上剥去外衣。(弥迦书2:8等)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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