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5.“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表表那些因照着圣言真理生活并承认主的神性人身而被恶者恨恶、遭到侮辱和排斥的人受到主的保护,免得他们被引入歧途。“在祭坛底下”表示他们被主保护所在的低地(lower land);“祭坛”表示出于爱之善而对主的敬拜。“被杀之人的灵魂”在此并非表示殉道者,而是表示那些在灵人界被恶者憎恶、遭到侮辱和排斥的人,他们会被龙的追随者和异端分子引入歧途。“有为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表示为遵循圣言真理的生活和对主之神性人身的承认。在天上的“见证”只会赐给那些承认主的神性人身之人,因为见证的是主,主才能让天使作见证(16节):
因为预言的灵意乃是为耶稣作见证。(启示录19:10)
由于他们在祭坛底下,故明显可知他们受到主的保护;因为所有过着仁爱生活的人都受到主的保护,免得他们被恶者伤害;最后审判之后,当恶者被移走后,他们就从保护所被放出来,并被举升天堂。最后审判之后,我常见到他们从低地被领出并转移到天堂。
“被杀之人”表示那些在灵人界遭到恶者排斥、侮辱,并被恨恶,会被引入歧途的人,以及那些渴望认识真理,却由于教会充斥虚假而不能的人。这一点可从这些经文得以证实:
耶和华神说,你要牧养这将宰的群羊,买他们的宰了他们;于是,我因你牧养这将宰的群羊,就是羊群中最困苦的。(撒迦利亚书11:4,5,7)
我们终日被杀,如将宰的羊,耶和华啊,不要丢弃我们。(诗篇44:22,23)
雅各必使那些将要来的人扎下根来,他被杀戮,岂像被他所杀戮的吗?(以赛亚书27:6,7)
因为我听见锡安女子的声音,说,我有祸了!在杀人的跟前,我的灵魂发昏了。(耶利米书4:31)
那时,他们要把你们陷在患难里,也要杀害你们,你们又要为我的名被恨恶。(马太福音24:9 ;约翰福音16:2,3)
这话是主对门徒说的;不过“门徒”是指所有敬拜主并照其圣言的真理生活的人。
在灵人界,恶者不断渴望杀人;但他们在那里无法杀人的身体,于是就不断渴望杀灵魂;他们又无法得逞,所以就对他们充满这种仇恨,并且再没有比向他们行恶更令他们感到快乐的了。这就是他们受主保护的原因,当最后审判过后,恶者被投入地狱时,他们就被领出保护所;详情可参看第20章的解读(846节),那里论述了该主题。在圣言中,“杀”表示摧毁灵魂,也就是属灵的杀害。这一点从许多经文和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即:以赛亚书14:19-21; 26:21;耶利米书25:33;耶利米哀歌2:21;以西结书9:1,6;启示录18:24)。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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