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25

325.“我看见在祭

325.“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圣言,并为自己所作的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表示那些因照圣言的真理生活并承认主的神性人身而遭恶人恨恶、侮辱和弃绝的人,主保护他们,免得他们被迷惑。“在祭坛底下”表示低地,就是主保护他们的地方;“祭坛”表示出于爱之良善对主的敬拜;“被杀之人的灵魂”在此不是指殉道者,而是指那些在灵人界遭恶人恨恶、侮辱和弃绝,会被龙的追随者和异端分子迷惑的人。“有为神的圣言,并为自己所作的见证”表示为照圣言的真理生活,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天上的“见证”不会赐给任何人,只赐给那些承认主的神性人身的人,因为是主作见证,并让天使作见证(AR 16节):

因为对耶稣的见证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既然他们在“祭坛底下”,那么很明显,他们受到主的保护;因为所有过着某种仁爱生活的人都受到主的保护,免得他们被恶人伤害;最后的审判之后,当恶人被移除时,他们就从他们的保护者手中被释放,并升入天堂。最后的审判之后,我经常看见他们从低地被释放出来,并被提入天堂。

“被杀之人”是指那些在灵人界遭恶人弃绝、侮辱和恨恶,会被迷惑的人,以及那些渴望知道真理,但因教会中的虚假而不能的人,这一点可从这些经文明显看出来,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神说,要牧养这将宰的群羊,拥有它们的宰杀它们;因此,我因你牧养这将宰的群羊,就是羊群中最困苦的。(撒迦利亚书11:4, 5, 7)

诗篇:

我们终日被杀;被视为待宰的羊;耶和华啊,不要丢弃我们。(诗篇44:22, 23)

以赛亚书:

将来雅各要使他们扎根,或他被杀戮,岂像杀戮被他所杀戮的吗?(以赛亚书27:6, 7)

耶利米书:

因为我听见锡安女子的声音,我现在有祸了;我的灵魂因杀人者疲惫不堪。(耶利米书4:31)

马太福音:

他们要把你们送交苦难中,也要杀害你们,你们必为我的名被恨恶。(马太福音24:9; 约翰福音16:2, 3)

这些话是主对门徒说的;但“门徒”是指所有敬拜主,并照祂圣言的真理生活的人。

在灵人界,恶人不断渴望杀害;但他们在那里不能从身体上杀害,所以就不断渴望从灵魂上杀害;他们因不能杀害,所以就对这些人充满这种仇恨,以至于再没有什么比向他们行恶更令他们快乐的了。这就是主保护他们的原因,当最后的审判过后,恶人被扔进地狱时,他们就从他们的保护者那里被释放出来;可参看对第20章的解释(AR 846节),那里论述了这个主题。在圣言中,“杀”表示摧毁灵魂,也就是属灵地杀害,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和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14:19-21; 26:21; 耶利米书25:33; 耶利米哀歌2:21; 以西结书9:1,6; 启示录18:24。


诠释启示录 #1206

1206.启19:4

1206.启19:4.“那二十四位长老与四活物就俯伏”表示高层天堂天使内心的谦卑。这从“俯伏”、“二十四位长老”和“四活物”的含义清楚可知:“俯伏”是指内心的谦卑(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二十四位长老”和“四活物”是指高层天堂和那里的天使(参看AE 313, 322, 362, 462节)。“俯伏”是指内心的谦卑,因为双膝跪地和脸伏于地是对应于被称为内心谦卑的至内在谦卑的动作;有些动作自然地对应于每一种情感,当人进入相对应的情感时,他自动做出这些动作。但只有那些还没有学会伪装自己所陌生的情感之人才能理解这一点;而那些已经学会伪装的人会采取自己的某些表达方式,通过这些方式来表现内心的情感,尽管它们根本不是发自内心。这些人也能在神面前俯伏,但那纯粹是伪装的动作。提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在神面前“俯伏”是指出于被称为内心谦卑的至内在情感行动;这种情感先于崇拜或敬拜,也就是嘴上的行动。

(关于植物的生命续)

(1)自然界的任何事物若不从属灵之物那里并通过这属灵之物,就不存在。其原因在于,任何事物若不从另一个事物那里,因而最终从本身是和存在,或说存在和实存的那一位,也就是神那里,就不能存在。因此,神被称为存在和实存,因存在而被称为耶,因祂自己里面的存在和实存而被称为耶和华。自然界的任何事物若不从属灵之物那里,就无法出现,或不能存在,因为任何事物若没有一个灵魂,是不可能的,作为本质的一切都被称为灵魂。凡没有一个本质在自己里面的东西,都不存在,它是一个非实体,因为它没有能从中出现或获得实存的存在。自然界就是这种情况;它从中存在的本质是属灵的,因为这本质拥有神性存在在自己里面,也拥有神性力量,即作用的力量,创造的力量和形成的力量,这从接下来的内容明显看出来。此外,这本质可称为灵魂,因为一切属灵之物都是活的;当活物作用于非活物时,例如作用于属世之物时,活物就会使非活物要么可以说似乎从它自己那里活着,要么从它那里获得某种生命的表象;前者适用于动物,后者适用于植物。

自然界的任何事物若不从属灵之物那里,就不存在,因为没有一个原因,就不可能产生结果。凡存在于结果中的东西,或凡以结果的形式存在的东西都来自一个原因,或从一个原因发出;不来自一个原因,或从一个原因发出的东西是分离的。自然界就是这种情况;它的一切细微和最细微的部分都是来自一个原因的结果,这个原因是在先的,内在的,比结果更优越,并直接从神发出。由于有一个灵界存在,这灵界是在先的,内在的,比自然界更优越,所以属于灵界的一切都是原因,属于自然界的一切都是结果。甚至在自然界,一个事物也要按照一个发展过程从另一个事物那里存在,但这是通过从灵界发出的原因来完成的,因为结果的原因在哪里,哪里也会找到产生结果的原因;每个结果都会在一个连续次序中成为一个有效原因,甚至直到终端或最低层,就是有效力量停止的地方。但这一过程是靠属灵之物不断实现的,这力量唯独存在于属灵之物中;因此,这就是“自然界的任何事物若不从属灵之物那里并通过这属灵之物,就不存在”的意思。

自然界有两个间接原因,那里的一切结果,也就是一切产生和形成,都通过这两个间接原因完成或发生。这两个间接原因就是光和热。光修改物质,热驱动它们,或促使它们行动,在每种情况下,能力都从太阳在它们里面的存在中发出。显为光,或被视为光的太阳的存在照着每一个事物或每个粒子自创造时所拥有的形式而产生这个事物或粒子的一切力量或物质的活性,这就是修改。被感知为热的太阳的存在照着每一个事物或每个粒子的形式,通过将这个事物或粒子自创造时就拥有的驱动力或努力召唤到行动中,或说通过驱动它自创造时就拥有的驱动力而使它膨胀,并产生一种活跃和有效的力量。这种驱动力通过热变成一种力量,这种力量甚至在自然界最微小的形式中也很活跃;该驱动力就来自在它们里面起作用,并作用于它们的属灵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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