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5.“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圣言,并为自己所作的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表示那些因照圣言的真理生活并承认主的神性人身而遭恶人恨恶、侮辱和弃绝的人,主保护他们,免得他们被迷惑。“在祭坛底下”表示低地,就是主保护他们的地方;“祭坛”表示出于爱之良善对主的敬拜;“被杀之人的灵魂”在此不是指殉道者,而是指那些在灵人界遭恶人恨恶、侮辱和弃绝,会被龙的追随者和异端分子迷惑的人。“有为神的圣言,并为自己所作的见证”表示为照圣言的真理生活,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天上的“见证”不会赐给任何人,只赐给那些承认主的神性人身的人,因为是主作见证,并让天使作见证(AR 16节):
因为对耶稣的见证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既然他们在“祭坛底下”,那么很明显,他们受到主的保护;因为所有过着某种仁爱生活的人都受到主的保护,免得他们被恶人伤害;最后的审判之后,当恶人被移除时,他们就从他们的保护者手中被释放,并升入天堂。最后的审判之后,我经常看见他们从低地被释放出来,并被提入天堂。
“被杀之人”是指那些在灵人界遭恶人弃绝、侮辱和恨恶,会被迷惑的人,以及那些渴望知道真理,但因教会中的虚假而不能的人,这一点可从这些经文明显看出来,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神说,要牧养这将宰的群羊,拥有它们的宰杀它们;因此,我因你牧养这将宰的群羊,就是羊群中最困苦的。(撒迦利亚书11:4, 5, 7)
诗篇:
我们终日被杀;被视为待宰的羊;耶和华啊,不要丢弃我们。(诗篇44:22, 23)
以赛亚书:
将来雅各要使他们扎根,或他被杀戮,岂像杀戮被他所杀戮的吗?(以赛亚书27:6, 7)
耶利米书:
因为我听见锡安女子的声音,我现在有祸了;我的灵魂因杀人者疲惫不堪。(耶利米书4:31)
马太福音:
他们要把你们送交苦难中,也要杀害你们,你们必为我的名被恨恶。(马太福音24:9; 约翰福音16:2, 3)
这些话是主对门徒说的;但“门徒”是指所有敬拜主,并照祂圣言的真理生活的人。
在灵人界,恶人不断渴望杀害;但他们在那里不能从身体上杀害,所以就不断渴望从灵魂上杀害;他们因不能杀害,所以就对这些人充满这种仇恨,以至于再没有什么比向他们行恶更令他们快乐的了。这就是主保护他们的原因,当最后的审判过后,恶人被扔进地狱时,他们就从他们的保护者那里被释放出来;可参看对第20章的解释(AR 846节),那里论述了这个主题。在圣言中,“杀”表示摧毁灵魂,也就是属灵地杀害,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和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14:19-21; 26:21; 耶利米书25:33; 耶利米哀歌2:21; 以西结书9:1,6; 启示录18:24。
1124.启18:8.“因此,在一天之内,她的灾殃就必来到”表示因为他们具有这种品质,他们的最后状态即将来临,然后到来的是毁灭。这从“因此”、“在一天之内”和“灾殃”的含义清楚可知:“因此”是指因为他们具有这种品质,即:他们以统治天堂和教会为荣耀或骄傲和快乐,倚靠他们自己,不倚靠神性的能力和保护。“在一天之内”是指他们的最后状态,“天”表示状态,在此表示最后状态,因为经上补充说,那时有“死亡、悲哀、饥荒”。“灾殃”是指那些摧毁属灵生命的事物,因而是指毁灭(参看AE 584节)。在此由他们的灾殃必来到的那一天所表示的最后状态是指当他们中间不再剩下任何良善和真理时的状态。由于那时,他们的属灵生命被完全摧毁了,所以毁灭,也就是最后的审判就临到他们。这种情况以前之所以没有发生,而是此时发生,是因为这时,天堂与他们的联系或结合不复存在;当没有了联系或结合时,分离就会发生,这种分离就是最后的审判。当最后的审判到来时,恶人就被扔进地狱,善人被提入天堂。因为一旦任何人与天堂的联系被打破,他就立刻坠入地狱。只有与天堂,因而与主的联系才能使人不下地狱。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如果有人说并认为,生命本身是神,或神是生命本身,同时却对生命是什么没有任何概念,那么除了这些表述之外,他根本不理解神是什么。人的思维里面有两种观念,一种是抽象的属灵观念,一种是非抽象的属世观念。关于生命,也就是神的抽象的属灵观念是,它是爱本身,也是智慧本身,爱来自智慧,智慧来自爱。但关于生命,也就是神的非抽象的属世观念是,祂的爱就像火,祂的智慧就像光,两者一起就像一束灿烂的阳光。这种属世观念源于对应关系,因为火对应于爱,光对应于智慧;因此,在圣言中,“火”表示爱,“光”表示智慧。当一个人从圣言讲道时,他也祷告说,愿天上的火(这火是指神性之爱)温暖或点燃所有人的心,愿天上的光(这光是指神性智慧)照亮所有人的心智。
在神性智慧中的神性之爱是生命本身,也就是神,这爱在本质上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它是无限的,因而超越人类的理解;但它在表象上是可以想象的。主在天使眼前显为一轮太阳,热和光从这太阳发出。这太阳是神性之爱,热是神性之爱的发出或发出的神性之爱,被称为神性良善,光是神性智慧的发出或发出的神性智慧,被称为神性真理。然而,人对生命,也就是神,决不可持有像对火、热或光那样的观念,除非它里面同时有对爱和智慧的观念;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就像火,神性智慧就像光,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一起就是一道灿烂的阳光。因为神是一个完美的人,在脸上像人,在身体上也像人,在形式上没有任何区别,只在本质上有区别。祂的本质是,祂是爱本身,智慧本身,因而是生命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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