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5.“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表表那些因照着圣言真理生活并承认主的神性人身而被恶者恨恶、遭到侮辱和排斥的人受到主的保护,免得他们被引入歧途。“在祭坛底下”表示他们被主保护所在的低地(lower land);“祭坛”表示出于爱之善而对主的敬拜。“被杀之人的灵魂”在此并非表示殉道者,而是表示那些在灵人界被恶者憎恶、遭到侮辱和排斥的人,他们会被龙的追随者和异端分子引入歧途。“有为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表示为遵循圣言真理的生活和对主之神性人身的承认。在天上的“见证”只会赐给那些承认主的神性人身之人,因为见证的是主,主才能让天使作见证(16节):
因为预言的灵意乃是为耶稣作见证。(启示录19:10)
由于他们在祭坛底下,故明显可知他们受到主的保护;因为所有过着仁爱生活的人都受到主的保护,免得他们被恶者伤害;最后审判之后,当恶者被移走后,他们就从保护所被放出来,并被举升天堂。最后审判之后,我常见到他们从低地被领出并转移到天堂。
“被杀之人”表示那些在灵人界遭到恶者排斥、侮辱,并被恨恶,会被引入歧途的人,以及那些渴望认识真理,却由于教会充斥虚假而不能的人。这一点可从这些经文得以证实:
耶和华神说,你要牧养这将宰的群羊,买他们的宰了他们;于是,我因你牧养这将宰的群羊,就是羊群中最困苦的。(撒迦利亚书11:4,5,7)
我们终日被杀,如将宰的羊,耶和华啊,不要丢弃我们。(诗篇44:22,23)
雅各必使那些将要来的人扎下根来,他被杀戮,岂像被他所杀戮的吗?(以赛亚书27:6,7)
因为我听见锡安女子的声音,说,我有祸了!在杀人的跟前,我的灵魂发昏了。(耶利米书4:31)
那时,他们要把你们陷在患难里,也要杀害你们,你们又要为我的名被恨恶。(马太福音24:9 ;约翰福音16:2,3)
这话是主对门徒说的;不过“门徒”是指所有敬拜主并照其圣言的真理生活的人。
在灵人界,恶者不断渴望杀人;但他们在那里无法杀人的身体,于是就不断渴望杀灵魂;他们又无法得逞,所以就对他们充满这种仇恨,并且再没有比向他们行恶更令他们感到快乐的了。这就是他们受主保护的原因,当最后审判过后,恶者被投入地狱时,他们就被领出保护所;详情可参看第20章的解读(846节),那里论述了该主题。在圣言中,“杀”表示摧毁灵魂,也就是属灵的杀害。这一点从许多经文和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即:以赛亚书14:19-21; 26:21;耶利米书25:33;耶利米哀歌2:21;以西结书9:1,6;启示录18:24)。
1077.“就是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表示它们都是虚假和邪恶,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这从“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民”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参看AE 175b, 331, 625节);“群众”也是指那些处于真理或虚假的人,因为“群众”是指较低种类的人民;“民族”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参看AE 175, 331a,b; 452; 455a,b; 625节);“舌头”是指那些处于对良善的各种承认或称谢和感知的人(对此,参看AE 455, 625, 657, 990节)。“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之所以表示虚假和邪恶,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是因为真正的灵义包含从人抽象出来的事物。因此,当你从“各人民”,就是那些处于真理或虚假的人那里除去人的一切概念时,所表示的就是真理或虚假,而不是他们。这同样适用于“群众、民族和舌头”。所表示的是虚假和邪恶,因为“地”表示教会,因此“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表示构成教会的事物,这些事物要么是真理和良善,要么是虚假和邪恶。由于每个教会都是内在的和外在的,因它的真理和良善,或虚假和邪恶是内在的和外在的,所以这些就是这些话所表示的事物。这一点从“那淫妇坐的众水”的含义也可推知,此处所说的“众水”就是表示被亵渎的教会圣物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可参看AE 1033节);被亵渎的教会圣物是虚假和邪恶,因为它们是被歪曲的圣言真理和被玷污的圣言良善。
(关于圣言续)
主的圣言在这方面是奇妙的:它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相互结合,这证明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相互结合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这也证明圣言里面有主与天堂并教会的婚姻,这婚姻也是相互的。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并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好叫它可以成为天使智慧和世人聪明的源头,或说天使可以从中获得智慧,世人从中获得聪明。因为单从良善中生不出智慧和聪明,单从真理中也生不出智慧和聪明,但当爱是相互的时,智慧和聪明就从它们的婚姻中生出。
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种相互的爱: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又: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有了我的诫命又遵行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约翰福音14:20–21)
这种相互性就是,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以及凡爱主的,主也要爱他。“有了祂的诫命”是指处于真理,“遵行它们”是指处于良善。
主用这些话以祂与父的合一也描述了这种相互性:
腓力,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的相互结合就从主里面神性与人身的这种相互结合中发出的;而这种相互结合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这同样适用于主与天堂并教会的相互结合,以及总体上良善和真理与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的相互结合。由于良善属于仁,真理属于信,而仁与信构成教会,所以可推知,当人里面有仁与信的相互结合时,教会就在他里面。还由于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而意愿与理解力构成一个人,所以可推知,人照着意愿和属于意愿的一切与理解力和属于理解力的一切的结合而为人;这种结合是相互的。这种结合被称为一个婚姻,这婚姻自创造以来就在天堂里的每个细节里面,也在世界上的每个细节里面;一切事物的产生和生成由此而来。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的婚姻是这样:良善爱真理,真理爱良善,因而相互交替地爱(译注:或说这两者相互交替地爱对方),圣言的灵义揭示了这一点。正是由于这婚姻,良善与真理是一,而不是二;当良善属于真理,真理属于良善时,它们就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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