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3.“可以用刀剑、饥荒、死亡、地上野兽”表用教义的虚假、生活的邪恶、对自我的爱和欲望。“刀剑”表示与邪恶和虚假争战并摧毁它们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与良善和真理争战并摧毁它们的虚假(参看52,108,117节)。此处因论述的是摧毁教会中的一切良善,故“刀剑”表示教义的虚假。“饥荒”(hunger)表示生活的邪恶,这一点会在下面予以证实。“死亡”之所以表示对人的自我之爱,是因为“死”表示属灵生命的灭绝,因而表示脱离属灵生命的属世生命,如前所述(321节),这样的生命就是对人的自我之爱的生命;人出于这种生命只会爱自己和世界,因而也爱各种邪恶,凡来自这生命之爱的,都令他感到快乐。“地上野兽”表示出于这爱的欲望(参看567节)。有必要在此说明一下“饥荒”的含义:(1)“饥荒”表示对真理与良善的认知的丧失和弃绝,这是由生活的邪恶造成的;(2)它还表示对真理与良善的认知的无知,这是由教会中这类认知的匮乏造成的;(3)它同样表示认识并理解它们的渴望。
(1)“饥荒”表示对真理与良善的认知的丧失和弃绝,这是由生活的邪恶造成的,因而也表示生活的邪恶。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他们必被刀剑和饥荒灭绝,他们的尸首必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作食物。(耶利米书16:4)
荒凉、毁灭、饥荒、刀剑,这几样临到你。(以赛亚书51:19)
看哪,我必刑罚他们;少年人必被刀剑杀死,他们的儿女必因饥荒灭亡。(耶利米书11:22)
愿你将他的儿女交与饥荒,使他们倒在刀剑手下;又愿男人被死亡所灭。(耶利米书18:21)
我必使刀剑、饥荒、瘟疫临到他们,使他们像像极坏的无花果,坏得不可吃,我必用刀剑、饥荒、瘟疫追赶他们。(耶利米书29:17-18)
我必使刀剑、饥荒、瘟疫临到他们,直到他们从地上灭绝。(耶利米书24:10)
我向你们宣告自由,让你们遭受刀剑、瘟疫和饥荒,使你们作万族的动乱。(耶利米书34:17)
因你玷污了我的圣所,你的三分之一部分必遭瘟疫而死,他们必因饥荒消灭;我将毁灭、饥荒的恶箭射在他们身上的时候,三分之一部分必在倒在剑下。(以西结书 5:11-12, 16-17)
在外有刀剑,在内有瘟疫、饥荒。(以西结书7:15)
行这一切可憎的恶事,他们必倒在刀剑、饥荒、瘟疫之下。(以西结书6:11,12)
我打发刀剑、饥荒、恶兽和瘟疫这四样可怕的刑罚临到耶路撒冷,将人与牲畜从其中剪除。(以西结书14:13, 15, 21; 还有其它地方,如耶利米书14:12-13, 15-16; 42:13-14, 16-18, 22; 44:12-13, 17; 马太福音24:7-8;马可福音13:8;路加福音21:11)
在这些经文中,“刀剑”、“饥荒”、“瘟疫”和 “恶兽”的含义与此处所提及的“刀剑”、“饥荒”、“死亡”和“地上野兽”的一样。因为圣言的每一个表述都含有灵义,“刀剑”在灵义上是指属灵生命因虚假而毁灭;“饥荒”是指属灵生命因邪恶而毁灭;“地上野兽”是指属灵生命因对虚假与邪恶的贪恋而毁灭;“瘟疫”和“死亡”是指完全消亡,因而是指诅咒。
(2)“饥荒”表示对真理与良善的认知的无知,这是由教会中这类认知的匮乏造成的。这一点也可从圣言各处明显看出来(如以赛亚书5:13; 8:19-22;耶利米哀歌2:19; 5:8-10;阿摩司书8:11-14;约伯记5:17,205:17, 20;以及其它地方)。(3)“饥荒”或“饥饿”表示认识并理解教会的真理与良善的渴望。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8:21; 32:6; 49:10; 58:6, 7),撒母耳记上(2:4,5),诗篇(33:18,19,34:9,10,37:18,19,107:8,9,35-37,146:7),马太福音(5:6,25:35,37,44),路加福音(1:53),约翰福音(6:35),以及其它地方。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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