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3.“可以用刀剑、饥荒、死亡、地上野兽”表用教义的虚假、生活的邪恶、对自我的爱和欲望。“刀剑”表示与邪恶和虚假争战并摧毁它们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与良善和真理争战并摧毁它们的虚假(参看52,108,117节)。此处因论述的是摧毁教会中的一切良善,故“刀剑”表示教义的虚假。“饥荒”(hunger)表示生活的邪恶,这一点会在下面予以证实。“死亡”之所以表示对人的自我之爱,是因为“死”表示属灵生命的灭绝,因而表示脱离属灵生命的属世生命,如前所述(321节),这样的生命就是对人的自我之爱的生命;人出于这种生命只会爱自己和世界,因而也爱各种邪恶,凡来自这生命之爱的,都令他感到快乐。“地上野兽”表示出于这爱的欲望(参看567节)。有必要在此说明一下“饥荒”的含义:(1)“饥荒”表示对真理与良善的认知的丧失和弃绝,这是由生活的邪恶造成的;(2)它还表示对真理与良善的认知的无知,这是由教会中这类认知的匮乏造成的;(3)它同样表示认识并理解它们的渴望。
(1)“饥荒”表示对真理与良善的认知的丧失和弃绝,这是由生活的邪恶造成的,因而也表示生活的邪恶。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他们必被刀剑和饥荒灭绝,他们的尸首必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作食物。(耶利米书16:4)
荒凉、毁灭、饥荒、刀剑,这几样临到你。(以赛亚书51:19)
看哪,我必刑罚他们;少年人必被刀剑杀死,他们的儿女必因饥荒灭亡。(耶利米书11:22)
愿你将他的儿女交与饥荒,使他们倒在刀剑手下;又愿男人被死亡所灭。(耶利米书18:21)
我必使刀剑、饥荒、瘟疫临到他们,使他们像像极坏的无花果,坏得不可吃,我必用刀剑、饥荒、瘟疫追赶他们。(耶利米书29:17-18)
我必使刀剑、饥荒、瘟疫临到他们,直到他们从地上灭绝。(耶利米书24:10)
我向你们宣告自由,让你们遭受刀剑、瘟疫和饥荒,使你们作万族的动乱。(耶利米书34:17)
因你玷污了我的圣所,你的三分之一部分必遭瘟疫而死,他们必因饥荒消灭;我将毁灭、饥荒的恶箭射在他们身上的时候,三分之一部分必在倒在剑下。(以西结书 5:11-12, 16-17)
在外有刀剑,在内有瘟疫、饥荒。(以西结书7:15)
行这一切可憎的恶事,他们必倒在刀剑、饥荒、瘟疫之下。(以西结书6:11,12)
我打发刀剑、饥荒、恶兽和瘟疫这四样可怕的刑罚临到耶路撒冷,将人与牲畜从其中剪除。(以西结书14:13, 15, 21; 还有其它地方,如耶利米书14:12-13, 15-16; 42:13-14, 16-18, 22; 44:12-13, 17; 马太福音24:7-8;马可福音13:8;路加福音21:11)
在这些经文中,“刀剑”、“饥荒”、“瘟疫”和 “恶兽”的含义与此处所提及的“刀剑”、“饥荒”、“死亡”和“地上野兽”的一样。因为圣言的每一个表述都含有灵义,“刀剑”在灵义上是指属灵生命因虚假而毁灭;“饥荒”是指属灵生命因邪恶而毁灭;“地上野兽”是指属灵生命因对虚假与邪恶的贪恋而毁灭;“瘟疫”和“死亡”是指完全消亡,因而是指诅咒。
(2)“饥荒”表示对真理与良善的认知的无知,这是由教会中这类认知的匮乏造成的。这一点也可从圣言各处明显看出来(如以赛亚书5:13; 8:19-22;耶利米哀歌2:19; 5:8-10;阿摩司书8:11-14;约伯记5:17,205:17, 20;以及其它地方)。(3)“饥荒”或“饥饿”表示认识并理解教会的真理与良善的渴望。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8:21; 32:6; 49:10; 58:6, 7),撒母耳记上(2:4,5),诗篇(33:18,19,34:9,10,37:18,19,107:8,9,35-37,146:7),马太福音(5:6,25:35,37,44),路加福音(1:53),约翰福音(6:35),以及其它地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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