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2.“有权柄赐给他们,杀害地上四分之一部分的人”表摧毁教会的一切良善。由于“死”表示人的属灵生命的灭绝,“阴府”(或地狱)表示诅咒,故可知“杀害”在此表示摧毁人灵魂的生命;而灵魂的生命就是属灵的生命;“地上四分之一部分”表示教会的一切良善;“地”是指教会(285节)。若不知道圣言中的数字表示什么,谁也不知道“四分之一部分”是指一切良善。在圣言中,数字“二”和“四”论及良善,并表示良善;而数字“三”和“六”论及真理,并表示真理;因此,“四分之一部分”或简单的“四分之一”表示一切良善;而“三分之一部分”或简单的“三分之一”则表示一切真理;故“杀害地上四分之一部分的人”在此表示摧毁教会的一切良善。显然,坐在灰色马上的那位并没有被赐予权柄去杀害地上四分之一部分的居民。
另外,在圣言中,“四”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四”具有这些含义,这一点可从圣言得到确证;如“四个活物或基路伯”(以西结书1,3,4章;启示录4章);“两座铜山之间的四辆马车”(撒迦利亚书6章);“四个角”(撒迦利亚书1:18);“祭坛的四个拐角”(出埃及记27:1-8;启示录9:13);“站在地的四个角落,执掌着地上四风的四位天使”(启示录7:1;马太福音24:31);“追讨罪恶直到第三、四代”(民数记14:18);以及其它地方的“第三、四代”。可以说,由圣言中的这些以及其它经文就能证实,“四”论及良善,并表示良善,以及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不过,如果不对这些经文作出冗长的解释,这层含义就无法显明,故只是提一下“四”和“四分之一部分”在天堂并非表示别的就足以了。
26.启1:5. “耶稣基督的”表示来自神性人身方面的主。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这是主在世上的名,因而是祂人身的名;但就神性而言,祂的名字是“耶和华”和“神”。它被称为神性人身,是因为主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事实上,主将它与其神性合一,主的神性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对祂来说是来自父的灵魂,因而对祂来说是祂的生命。因为每个人的灵魂是他的生命,而身体,也就是人身,靠它存活;因此,当神性在主里面与人身合一,如同灵魂与身体合一时,它被称为神性人身。根据教会的教义,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祂的神性与人性为一位格(参看AE 10节)。因此,那些思想主的人身,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之人绝不承认“神性人身”这个说法,因为他们分开思想人身和神性,因而可以说思想一个与其灵魂或生命分离的人;然而,这根本不是在思想这个人,更不是思想主。
由于这样一种分离的观念在他们的思维中,所以他们祷告父为了儿子的缘故发怜悯;然而,应当向主自己祷告,求祂发怜悯,根据教会的普遍教义,祂里面的神性就是父所拥有的那种;因为该教义教导:如父一样,子也不受造、无限、永恒、全能,是神和主;无分先后,无别尊卑(摘自《亚他那修信经》)。这也符合主自己所赐下的教义,即:祂与父为一(约翰福音10:30);看见祂的,就看见父(约翰福音12:45),因为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约翰福音14:11);祂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由此清楚可知那些越过主,直接接近父的人多么偏离道路和真理。但由于我已经与天使和灵人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大量交谈,这些灵人活在世上时属于归正会,有些属于天主教,所以我想在下文讲述这些事;从中可以看出,如果主的神性人身不被承认和相信,那么教会将在神性,也就是教会的首要原则方面拥有哪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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