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0.启6:8.“我就观看,见有一匹灰色马”表无论在良善还是在真理方面,都完全丧失了对圣言的理解。“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298节),“灰色”表示缺乏活力。在圣言中,那些并未处于源自教义真理的生活良善之人就缺乏这种活力;因为离了教义,就理解不了圣言的字义,离了遵循教义的生活,就领悟不了教义。这是因为遵循出于圣言之教义的生活开启属灵心智,并且光从天上流入它里面,启示它,赋予其悟性。凡知道教义真理,却不照之生活的人都不知道这个事实。“第四个活物”之所以显为“灰色马”,是因为该活物像一只“飞鹰”,而“飞鹰”表示就认知和由此而来的理解而言,圣言的神性真理(244节)。因此,它表明,现在看来,这些人对出于圣言的良善与真理没有任何认知,也不理解它们。这种人在灵界显得灰白,就像那些没有生命的人。
1028.“因为这雹灾极大”表示对真正真理的彻底摧毁。这从“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雹灾”是指对圣言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这雹灾极大”表示更严重的歪曲,这种歪曲就是,圣言被歪曲,甚至到了摧毁一切真正真理的程度。至于圣言如何被歪曲,甚至了摧毁真正真理的程度,天堂由此向人关闭,可参看前文(AE 719, 778, 888, 914, 916, 950节)。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有人说,人若在十诫的一条诫命上犯了罪,也在其余的诫命上犯了罪;因此,人若在一条诫命上有罪,就在所有诫命上都有罪。不过,要解释一下这个说法如何与真理和谐一致。当一个人因确信某条诫命不是罪而违反这条诫命,从而在不畏惧神的情况下犯了这条诫命时,他就弃绝了对神的敬畏,因为他不害怕违反其余的诫命,尽管他可能在行为上没有如此行。
例如,当一个人不认为本质上为偷盗的欺诈和非法所得是罪时,他也不认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恨一个人,甚至要谋杀他,说关于他的谎言,贪恋他的房屋和属于他的其它东西是罪。因为当他在任何一条诫命上从心里弃绝对神的敬畏时,就会否认任何事是罪;因此,他与那些以同样的方式违反其它诫命的人有联络。他就像在盗贼地狱里的一个地狱灵;他虽然不是一个通奸者、杀人犯或假证人,却仍与这些人有联络,可能会被他们说服相信这些事不是恶,还可能会被引导犯它们。因为人若因违反一条诫命而变成地狱灵,就不再相信做任何反对神或邻舍的事是罪。
但对那些放弃一条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然后远离它如同反对神的罪之人来说,情况恰恰相反。这些人敬畏神,故与天堂天使交流,并被主引导放弃其它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它们,最终如罪一样远离它们。若碰巧在这些诫命上犯了罪,他们仍会悔改,由此逐渐从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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