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14

314.启6:6.“

314.启6:6.“我听见在四活物中间似乎有声音说”表主对圣言的神性保护。“四个活物”或基路伯表示从初至终的圣言,以及保护,免得它的内层真理与良善遭到侵犯(参看239节);由于这些保护来自主,所以约翰所听见的声音在四个活物中间。“在四个活物中间”表示圣言的内在灵义,这灵义正是主所保护的。所表示的是保护,这一点从下面的话明显看出来:
一钱银子买一升麦子,一钱银子买三升大麦,油和酒不可糟蹋。(启示录6:6)
之所以用它来表示,是因为良善与真理的估价如此之小,以至于什么也不是,故必须规定内藏于圣言的神圣良善与真理不可遭到侵犯和亵渎;主以这种方式如此规定,是叫他们最终不知道任何良善,并由此不知道任何真理,只知道邪恶与虚假。事实上,只有知道良善与真理的人才能侵犯,甚至亵渎它们,而不知道的人则不能。这就是圣治保护圣言的运作,这一点可见于《圣治》(221-233,257末尾,258开头等节)。

圣爱与圣智 #167

2.17创造的目的存

2.17创造的目的存在于末层,这目的就是使一切事物都能回归造物主,使结合能发生

167.必须先说一说目的。一切事物都有三个依次相随的三要素在里面,被称为最初目的、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它们也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这三者必共存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能成为某物。因为没有中间目的,同时也没有最终目的的最初目的是不可能的;或也可说,单单一个目的,没有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是不可能的;单单一个原因,没有产生原因的目的和包含原因的结果同样是不可能的;或单单一个结果,即没有其原因和目的的一个结果也是如此。若能想到没有一个结果的目的,即脱离一个结果的目的是一种不存在的事物,因而无非是一个术语,或许能理解这一事实。为使目的能实实在在成为目的,它必须在某种事物中终结,并且在结果中终结;在结果中,它首次被称为一个目的,因为它就是一个目的。表面上看,工具性或有效的原因似乎自行存在;但这是由以下事实所产生的一个表象:它存在于结果中。不过,它若脱离结果,就会立刻消失。由此明显可知,这三要素,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必存在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成为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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