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4.启6:6.“我听见在四活物中间似乎有声音说”表主对圣言的神性保护。“四个活物”或基路伯表示从初至终的圣言,以及保护,免得它的内层真理与良善遭到侵犯(参看239节);由于这些保护来自主,所以约翰所听见的声音在四个活物中间。“在四个活物中间”表示圣言的内在灵义,这灵义正是主所保护的。所表示的是保护,这一点从下面的话明显看出来:
一钱银子买一升麦子,一钱银子买三升大麦,油和酒不可糟蹋。(启示录6:6)
之所以用它来表示,是因为良善与真理的估价如此之小,以至于什么也不是,故必须规定内藏于圣言的神圣良善与真理不可遭到侵犯和亵渎;主以这种方式如此规定,是叫他们最终不知道任何良善,并由此不知道任何真理,只知道邪恶与虚假。事实上,只有知道良善与真理的人才能侵犯,甚至亵渎它们,而不知道的人则不能。这就是圣治保护圣言的运作,这一点可见于《圣治》(221-233,257末尾,258开头等节)。
Life72.当一个人不再陷入杀人的邪恶,而是处于对邻之爱的良善时,凡他所行的就都是这爱的良善,因而是善行。一个处于这良善的牧师每当教导和引领人时,就是在做善行,因为他出于对拯救灵魂的爱行事。一个处于这良善的法官每当进行裁决,或做出判决时,就是在做善行,因为他出于对服务国家、社区和同胞的爱行事。商人也一样,如果他处于这良善,那么他的一切生意都是善行;他里面有对邻之爱;他的国家,社区和同胞,以及他的家庭成员,也是邻舍;他关心他们的福祉,就像关心自己的一样。一个处于这良善的工人也会出于它而忠实工作,为他人和为自己是一样的,害怕邻舍受损如同害怕自己受损。这些人所做的之所以是善行,是因为任何人避开邪恶到何等程度,就照着上述普世律法(21节)行善到何等程度;凡避恶如罪的人都是从主,而不是从自己行善的(18—31节)。不视各种杀人,就是敌意、仇恨、报复等等为罪的人,情况正好相反。无论他是牧师,法官,商人还是工人,凡他所做的,都不是善行,因为他的一切行为都有他里面的邪恶参与其中;事实上,产生行为的,是他的内在。外在可能是良善,但仅就他人而言,不是就他自己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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