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1

31.“全能者”表示

31.“全能者”表示祂是或存在、活着,从自己那里拥有能力,并通过终端从初始掌管一切事物。既然一切事物都来自主,是从来自祂的初始中被创造的,并且没有任何事物不是由此而存在的,如《圣爱与圣智》所充分说明的,那么可知,祂是全能者。假如有一个实体,其它一切事物都源于它;这一个实体的一切事物不都与它们按某种次序所依赖的这个实体紧密相连,就像各个链环依赖于顶端的那一环,或像遍布全身的血管依赖于心脏,或像整个宇宙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依赖于太阳一样吗?一切事物都是这样依赖于主的,主是灵界的太阳,那些在这太阳之下的人所拥有的一切本质、生命和能力都源于祂。一言以蔽之,“我们都从祂那里生活,行动和存在”(使徒行传17:28)。这就是神性全能。主通过终端从初始掌管一切事物,这是一个至今尚未揭示的奥秘;但现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的许多地方,以及《圣治》(124节)和《圣爱与圣智》(221节)都解释了它。众所周知,神性是无限的,故不会落入任何人或天使的思维观念,因为它们都是有限的,有限的不能感知无限的;然而,为叫它能以某种方式被感知到,主乐意用这些话来描述祂的无限:“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始和终;是今在,昔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因此,这些话包括了天使和人对神性所能属灵或属世地思考的一切;总体上说,这些事就是前面所普遍引用的事。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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