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启6:5.“揭开第三印的时候”表主审查那些即将受最后审判之人的生命状态。这句话在此和前面所表相同(295节),唯一的区别在下文予以解释。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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