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06

306.启6:4.

306.启6:4. “有权柄给了那骑马的,可以从地上夺去太平”表夺去仁爱、属灵的安全和内在的安息。“平安”表示以一个整体来自主的全部事物,因而表示天堂和教会的全部事物,以及其中的生命祝福;这些在最高或最内在的意义上都属乎平安。由此可知,“平安”就是仁爱,属灵的安全和内在的安息;因为当人在主里面时,他便与邻舍和平相处,也就是处于仁爱的状态,处在免受地狱侵扰的保护状态,也就是属灵的安全当中;当与邻舍和平相处,并处在免受地狱侵扰的保护状态当中时,他便处于远离邪恶与虚假的内在安息。因此,由于所有这一切都源于主,故“平安”(或译和平、安宁、和睦等)的含义,无论总体还是具体,明显可见于以下经文: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神、勇士、永恒的父、和平的君。祂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以赛亚书9:6-7)
耶稣说,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给你们。(约翰福音14:27)
耶稣说,这些事我已告诉你们,为了要使你们在我里面有平安。(约翰福音16:33)
在祂的日子,义人要发旺,大有平安。(诗篇72:3,7)
那时,我要立平安的约。(以西结书34:25,27,37:25,26;玛拉基书2:4,5)
那报佳音、传平安的,对锡安说,你的王掌权了,这人的脚登山何等佳美!(以赛亚书52:7)
愿耶和华赐福给你,向你仰脸、赐你平安。(民数记6:24-26)
耶和华必赐平安的福给祂的百姓。(诗篇29:11)
耶和华救赎我,使我灵魂得享平安。(诗篇55:18)
公义的果效必是平安;公义的效验必是平静与安稳,直到永远。他们必住在平安的帷幕,安稳的帐棚,宁静的安歇之地。(以赛亚书32:17-18)
耶稣对祂差遣出去的七十人说,无论进哪一家,先要说,愿这一家平安;那里若有平安之子,你们所求的平安就必临到那家。(路加福音10:5,6;马太福音10:12-14)
谦卑人必承受地土,以丰盛的平安为乐。你观看那正直人,因为那人的结局必是和平。(诗篇37:11, 37)
撒迦利亚预言说,叫清晨从高处显现,把我们的脚引到平安的路上。(路加福音1:78-79)
要离恶行善,寻求和平,并追赶它。(诗篇34:14)
喜爱你律法的人大有平安。(诗篇119:165-166)
甚愿你素来听我的命令!你的平安就如江河。耶和华说,恶人必不得平安。(以赛亚书48:18,22)
耶和华必向祂的百姓讲说平安。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诗篇85:8, 10)
因我的罪,我的骨中也不安宁。(诗篇38:3)
他用苦楚充满我,我的灵魂远离平安;我忘记好处。(耶利米哀歌3:15,17)
此外还有许多其它经文;由此可见,“平安”表示上述事物;心里牢记属灵的平安,你就会清楚发觉,事实的确如此。类似经文还有(如以赛亚书26:12; 53:5; 54:10, 13;耶利米书33:6, 9;哈该书2:9;撒迦利亚书8:16, 19;诗篇4:6-8; 120:6, 7; 122:6-9; 128:5, 6; 147:14)。平安从至内在以祝福感染一切良善,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284-290节)一书。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