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06

306.启6:4.

306.启6:4. “有权柄给了那骑马的,可以从地上夺去太平”表夺去仁爱、属灵的安全和内在的安息。“平安”表示以一个整体来自主的全部事物,因而表示天堂和教会的全部事物,以及其中的生命祝福;这些在最高或最内在的意义上都属乎平安。由此可知,“平安”就是仁爱,属灵的安全和内在的安息;因为当人在主里面时,他便与邻舍和平相处,也就是处于仁爱的状态,处在免受地狱侵扰的保护状态,也就是属灵的安全当中;当与邻舍和平相处,并处在免受地狱侵扰的保护状态当中时,他便处于远离邪恶与虚假的内在安息。因此,由于所有这一切都源于主,故“平安”(或译和平、安宁、和睦等)的含义,无论总体还是具体,明显可见于以下经文: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神、勇士、永恒的父、和平的君。祂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以赛亚书9:6-7)
耶稣说,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给你们。(约翰福音14:27)
耶稣说,这些事我已告诉你们,为了要使你们在我里面有平安。(约翰福音16:33)
在祂的日子,义人要发旺,大有平安。(诗篇72:3,7)
那时,我要立平安的约。(以西结书34:25,27,37:25,26;玛拉基书2:4,5)
那报佳音、传平安的,对锡安说,你的王掌权了,这人的脚登山何等佳美!(以赛亚书52:7)
愿耶和华赐福给你,向你仰脸、赐你平安。(民数记6:24-26)
耶和华必赐平安的福给祂的百姓。(诗篇29:11)
耶和华救赎我,使我灵魂得享平安。(诗篇55:18)
公义的果效必是平安;公义的效验必是平静与安稳,直到永远。他们必住在平安的帷幕,安稳的帐棚,宁静的安歇之地。(以赛亚书32:17-18)
耶稣对祂差遣出去的七十人说,无论进哪一家,先要说,愿这一家平安;那里若有平安之子,你们所求的平安就必临到那家。(路加福音10:5,6;马太福音10:12-14)
谦卑人必承受地土,以丰盛的平安为乐。你观看那正直人,因为那人的结局必是和平。(诗篇37:11, 37)
撒迦利亚预言说,叫清晨从高处显现,把我们的脚引到平安的路上。(路加福音1:78-79)
要离恶行善,寻求和平,并追赶它。(诗篇34:14)
喜爱你律法的人大有平安。(诗篇119:165-166)
甚愿你素来听我的命令!你的平安就如江河。耶和华说,恶人必不得平安。(以赛亚书48:18,22)
耶和华必向祂的百姓讲说平安。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诗篇85:8, 10)
因我的罪,我的骨中也不安宁。(诗篇38:3)
他用苦楚充满我,我的灵魂远离平安;我忘记好处。(耶利米哀歌3:15,17)
此外还有许多其它经文;由此可见,“平安”表示上述事物;心里牢记属灵的平安,你就会清楚发觉,事实的确如此。类似经文还有(如以赛亚书26:12; 53:5; 54:10, 13;耶利米书33:6, 9;哈该书2:9;撒迦利亚书8:16, 19;诗篇4:6-8; 120:6, 7; 122:6-9; 128:5, 6; 147:14)。平安从至内在以祝福感染一切良善,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284-290节)一书。

诠释启示录 #972

972.“今在、昔在

972.“今在、昔在的主啊,你是公义的”表示在来自永恒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这从“公义”和“今在、昔在”的含义清楚可知:“公义”当论及主时,是指神性良善,因为在圣言中,“公义”论及良善,“神圣”论及真理(参看AE 204节)。“今在、昔在”是指无限和永恒,因为“今在、昔在”等同于“耶和华”;在圣言中,主凭神性良善被称为耶和华,凭神性真理被称为神;此外,在或是(存在)当论及主时,是指从祂自己而存在或是,也就是在祂自己里面,实存(或显现)当论及主时,是指从祂自己并在祂自己里面存在。实存(或显现)在相对意义上是指在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中的存在,这是通过神性真理实现的。这种是或存在就是永恒所指的;因为在天堂,当永恒论及主时,对它的理解没有任何时间观念,因而不同于世上对它的理解。在天使的观念中,永恒是指神性显现或实存的状态,而神性显现或实存与神性本质,也就是耶和华构成一体。存在或是(Esse或being)方面的无限由耶和华里面的“今在”来表示;实存或显现(existence)方面的无限由耶和华里面的“昔在”来表示。无限实存或显现,也就是永恒,就是发出的神性,或神性发出,天堂和属于它的一切就来自这发出的神性。神性实存或显现也是神性存在;但就天堂而言,它被称为实存或显现,在天堂,它是全部中的全部。

(关于第五诫续)

人若放弃广泛意义上所理解的偷盗,事实上出于其它任何理由,而不是出于宗教,并为了永生而避开它们,就没有从偷盗中洁净;因为其它原因打不开天堂,或说他无法以其它方式打开天堂。事实上,主通过天堂移除与人同在的邪恶,就像祂通过天堂移除地狱一样。例如,有些高级和低级的财产管理者,商人,法官,各种公职人员,工人,放弃偷盗,也就是放弃非法谋利和高利贷,也避开它们,但只是为了名声,以及随之而来的荣誉和利益,或因为文明和道德的法律,总之,是由于某种属世之爱或属世的惧怕,因而由于纯外在的约束,不是由于宗教信仰;这些人就其内层生命而言,仍充满偷盗和掠夺的欲望,当外在约束除去时,这种欲望就会爆发出来。每个人死后都是这种情况。他们的诚实和正直只是面具,伪装和狡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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