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06

306.启6:4.

306.启6:4. “有权柄给了那骑马的,可以从地上夺去太平”表夺去仁爱、属灵的安全和内在的安息。“平安”表示以一个整体来自主的全部事物,因而表示天堂和教会的全部事物,以及其中的生命祝福;这些在最高或最内在的意义上都属乎平安。由此可知,“平安”就是仁爱,属灵的安全和内在的安息;因为当人在主里面时,他便与邻舍和平相处,也就是处于仁爱的状态,处在免受地狱侵扰的保护状态,也就是属灵的安全当中;当与邻舍和平相处,并处在免受地狱侵扰的保护状态当中时,他便处于远离邪恶与虚假的内在安息。因此,由于所有这一切都源于主,故“平安”(或译和平、安宁、和睦等)的含义,无论总体还是具体,明显可见于以下经文: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神、勇士、永恒的父、和平的君。祂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以赛亚书9:6-7)
耶稣说,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给你们。(约翰福音14:27)
耶稣说,这些事我已告诉你们,为了要使你们在我里面有平安。(约翰福音16:33)
在祂的日子,义人要发旺,大有平安。(诗篇72:3,7)
那时,我要立平安的约。(以西结书34:25,27,37:25,26;玛拉基书2:4,5)
那报佳音、传平安的,对锡安说,你的王掌权了,这人的脚登山何等佳美!(以赛亚书52:7)
愿耶和华赐福给你,向你仰脸、赐你平安。(民数记6:24-26)
耶和华必赐平安的福给祂的百姓。(诗篇29:11)
耶和华救赎我,使我灵魂得享平安。(诗篇55:18)
公义的果效必是平安;公义的效验必是平静与安稳,直到永远。他们必住在平安的帷幕,安稳的帐棚,宁静的安歇之地。(以赛亚书32:17-18)
耶稣对祂差遣出去的七十人说,无论进哪一家,先要说,愿这一家平安;那里若有平安之子,你们所求的平安就必临到那家。(路加福音10:5,6;马太福音10:12-14)
谦卑人必承受地土,以丰盛的平安为乐。你观看那正直人,因为那人的结局必是和平。(诗篇37:11, 37)
撒迦利亚预言说,叫清晨从高处显现,把我们的脚引到平安的路上。(路加福音1:78-79)
要离恶行善,寻求和平,并追赶它。(诗篇34:14)
喜爱你律法的人大有平安。(诗篇119:165-166)
甚愿你素来听我的命令!你的平安就如江河。耶和华说,恶人必不得平安。(以赛亚书48:18,22)
耶和华必向祂的百姓讲说平安。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诗篇85:8, 10)
因我的罪,我的骨中也不安宁。(诗篇38:3)
他用苦楚充满我,我的灵魂远离平安;我忘记好处。(耶利米哀歌3:15,17)
此外还有许多其它经文;由此可见,“平安”表示上述事物;心里牢记属灵的平安,你就会清楚发觉,事实的确如此。类似经文还有(如以赛亚书26:12; 53:5; 54:10, 13;耶利米书33:6, 9;哈该书2:9;撒迦利亚书8:16, 19;诗篇4:6-8; 120:6, 7; 122:6-9; 128:5, 6; 147:14)。平安从至内在以祝福感染一切良善,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284-290节)一书。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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