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就是神赐给祂,叫祂指示祂的众仆人”表示给那些处于源于仁的信之人。“指示”表示显明,“仆人”在此表示那些处于源于仁的信之人。这些事向他们显明,是因为他们理解并接受它们。“仆人”在灵义上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由于真理源于良善,所以“仆人”也指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因而也指那些处于源于爱的智慧之人,因为智慧属于真理,爱属于良善。
“仆人”亦指那些处于源于仁的信之人,因为信也属于真理,仁属于良善;由于真正的灵义是从人抽象出来的,所以“仆人”在真正的灵义上表示真理。由于真理通过教导良善而服务于良善,所以无论一般来说,还是正确地说,在圣言中,“仆人”都是指服务的,即服务的人或物。在灵义上,不仅先知被称为神的仆人,而且在其人身方面的主也被称为神的仆人。先知被称为神的仆人,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耶利米书:
耶和华差遣祂的众仆人先知到你们这里来。(耶利米书25:4)
阿摩司书:
祂将祂的奥秘启示祂的仆人先知。(阿摩司书3:7)
但以理书:
祂经祂仆人先知的手摆在你们面前。(但以理书9:10)
玛拉基书:
摩西被称为耶和华的仆人。(玛拉基书4:4)
原因在于,先知在灵义上是指教义的真理,如下面所解释的。
由于主是神性真理本身,即圣言,祂自己因此被称为先知,在世上服事,并通过教导服事所有人,直到永远,所以在许多经文中,祂也被称为耶和华的仆人,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祂必看见自己灵魂的劳苦,便满足;我的义仆必因祂的知识使许多人称义。(以赛亚书53:11)
同一先知书:
哪,我的仆人必行事谨慎,必被高举上升,且被高高举起。(以赛亚书52:13)
又:
看哪,我的仆人,我所倚靠、所拣选、灵魂所喜悦的;我已将我的灵赐给祂。(以赛亚书42:1, 19)
这些话论及主。大卫以同样的方式被称为仆人,在那里,他是指主;如以下经文,以西结书:
我耶和华必作他们的神,我的仆人大卫必在他们中间作首领。(以西结书34:24)
同一先知书:
我的仆人大卫必作王管理他们,他们众人只有一个牧人。(以西结书37:24)
以赛亚书:
为了我的缘故,又为了我仆人大卫的缘故,我必保护这城,拯救这城。(以赛亚书37:35)
在诗篇78:70-72; 89:3-4, 20中也是如此。在这些地方,大卫是指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43-44节)。主自己以同样的方式论到祂自己:
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事奉,乃是要事奉人。(马太福音20:25–28; 马可福音10:42–44; 路加福音22:27; 12:37)
主这样说,是因为“仆人”和“用人或事奉者”是指一个通过教导来服侍和事奉的人,从人抽象出来说,是指神性真理,也就是主自己。
因此,既然“仆人”是指教导神性真理的人,那么很明显,在启示录的这个地方,“仆人”是指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之人,因为他们能出于主教导人,也就是说,主能通过他们教导并事奉人。在马太福音,他们就在这层意义上被称为“仆人”:
在时代的完结,谁是忠信和谨慎的仆人,为主人所派、管理祂的家,按时分食粮给他们的呢?主人来到,见他这样行,那仆人就有福了。(马太福音24:45-46)
路加福音:
主人来了,发现仆人警醒,那些仆人就有福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主人必自己束上腰带,叫他们坐席,祂自己近前来事奉他们。(路加福音12:37)
在天堂,凡在主的属灵国度的人都被称为主的仆人;而凡在主的属天国度的人都被称为主的用人或事奉者(ministers)。这是因为那些在其属灵国度的人都处于源于神性真理的智慧,而那些在其属天国度的人都处于源于神性良善的爱;此外,良善事奉,真理服侍。但在反面意义上,“仆人”是指那些服侍魔鬼的人;这些人处于真正奴役的状态,而那些服侍主的人处于自由的状态,如主所教导的(约翰福音8:32-36)。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