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299

299.“骑在马上的

299.“骑在马上的拿着弓”表他们拥有出于圣言的真理与良善的教义,他们凭这教义与来自地狱的虚假与邪恶、因而与地狱争战。如启示录(19:11-13)提到的“骑在白马上的”表示主的圣言或圣言方面的主;而此处“骑在这白马上的”则表示在出于圣言、因而出于主的真理与良善的教义方面的天使人(man-angel);以下经文中的也一样:
主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主。(启示录19:14)
论到启示录十九章中“骑在白马上的”,经上说:
有利剑从祂口中出来,祂要用这剑击打列族。(启示录19:15)
“从祂口中出来的利剑”表示与虚假并邪恶争战的圣言神性真理(52,108,117节);不过,此处说骑在这白马上的“拿着弓”,而“弓”表示与邪恶并虚假争战、出于圣言的真理与良善的教义。与虚假并邪恶争战也就是与地狱争战,因为邪恶与虚假就出自地狱,故也表示这一点。
在圣言中,“弓”表示正反两种意义上的争战的教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可以得到证实:
耶和华的箭锐利,祂一切的弓也上了弦,马蹄算如火石。(以赛亚书5:28)
主张弓好像仇敌。(耶利米哀歌2:4)
耶和华啊,你乘在马上,你的弓全然显露。(哈巴谷书3:8,9)
祂将列族交在祂面前,使祂管辖列王。祂把他们如灰尘交与祂的剑,如碎秸交与祂的弓。(以赛亚书41:2)
在这些地方,“弓”因论及耶和华或主,故表示圣言,主通过圣言在人里面与邪恶并虚假交战。
我必除灭以法莲的战车和耶路撒冷的战马,争战的弓也必除灭;他必向列族讲和平。(撒迦利亚书9:10)
他们弯起舌,他们的弓是谎言,不是真理。(耶利米书9:3)
看哪,恶人弯弓,把箭搭在弦上,要在暗中射那心里正直的人。(诗篇11:2)
他们苦害约瑟,向他射箭,弓箭手以仇恨待他;但他必坐在他弓的力量中,这是因雅各大能者的手。(创世记49:23-24)
要摆阵攻击巴比伦,你们都要弯弓射击她,不要爱惜箭枝,因她得罪了耶和华。(耶利米书50:14, 29)
大卫作哀歌,吊扫罗,以教导犹大人,这歌名叫弓歌。(撒母耳记下1:17,18)
这哀歌描述了真理与虚假的争战。
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必折断以拦人的弓,就是他的威力之始。(耶利米书49:35)
耶和华使我成为磨亮的箭,将我藏在祂的箭袋之中。(以赛亚书49:2)
看哪,儿女是耶和华的产业,箭袋装满了箭的人是有福的。(诗篇127:3-5)
“儿女”在此和在其它地方一样,表示教义的真理。
在撒冷有耶和华的帐幕,祂在那里折断弓弦,并盾牌、刀剑和争战。(诗篇76:1-3)
耶和华止息争战,祂要折弓、断枪,把战车焚烧在火中。(诗篇46:9;以西结书39:8,9;何西阿书2:18)
在这些经文中,“弓”表示与虚假争战的真理的教义,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与真理对抗的虚假的教义;因此,“箭”和“镖”表示真理或虚假。由于在圣言中,“战争”表示属灵的战争,故战争的武器,如刀剑、长矛、大小盾牌、弓和箭,都表示诸如属于这战争的那类事物。

诠释启示录 #1108

1108.“免得有分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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