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8.启6:2.“我就观看,见有一匹白马”表这些人对出于圣言的真理与良善的理解。“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白马”表示对出于圣言的真理的理解;因为“白”论及真理(167节)。“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这在另一本单独的小册子《白马》中已经说明;不过,那里仅引用了些许经文,故在此引用其它经文进一步予以证实。这一点从以下事实看得非常明显:约翰看到这些“马”从羔羊展开的书卷中出来;并且“活物说,你来看”;因为“活物”表示圣言(239,275,286节);“书卷”同样表示圣言(256节);“人子”,也就是此处的“羔羊”,表示圣言方面的主(44节)。由此明显可知,“马”在此表示对圣言的理解,而非表示别的。这一点从以下启示录经文看得更明显:
我看见天开了,看哪,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神之道,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启示录19:11,13,14,16)
“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这一点也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啊,你乘在马上,坐在得胜的车上,是向洋海发愤恨吗?你乘马践踏红海,就是多水的沼泽。(哈巴谷书 3:8, 15)
耶和华的马蹄算如火石。(以赛亚书5:28)
到那日,我必以惊惶击打一切马匹,以颠狂击打骑马的;而对万民的一切马匹,我却要击打、使它们瞎眼。(撒迦利亚书12:4)
当那日,马的铃铛上必有“归耶和华为圣”。(撒迦利亚书14:20)
因为神使她忘记智慧,也未将悟性赐给它。她几时升到高处,就嗤笑马和骑马的人。(约伯记39:17-18等)
我必除灭耶路撒冷的战马,他必向列族讲和平。(撒迦利亚书9:10)
雅各的神啊,你的斥责一发,坐车的、骑马都沉睡了。(诗篇76:6)
我必倾覆列国的宝座,并倾覆战车和坐在其上的,马和骑马的都必跌倒。(哈该书2:22)
我要用你打碎列国;用你驱散马和骑马的。(耶利米书51:20,21)
你们要从四方聚到我献祭之地;你们必在我席上饱吃马匹和坐车的人,我必显我的荣耀在列族中。(以西结书39:17,20-21)
你们聚集来赴神的大筵席,可以吃马和骑马者的肉。(启示录19:17,18)
但必作路中的角蛇,咬伤马蹄,使骑马的坠落于后;耶和华啊,我向来等候你的救恩。(创世记49:17-18)
大能者啊,愿你的大腿边佩剑,升起,乘驾真理之道。(诗篇45:3-4)
你们当向神唱诗,颂扬那乘驾密云者。(诗篇68:4)
看哪,耶和华乘驾快云。(以赛亚书19:1)
你们要向那乘驾自古诸天之天的主唱诗。(诗篇68:32-33)
神骑着基路伯。(诗篇18:10)
那时,你就会以耶和华为乐,我要使你乘驾地的高处。(以赛亚书58:14)
耶和华独自引导他,使他乘驾地的高处。(申命记32:12,13)
我要使以法莲被骑。(何西阿书10:11)
以法莲也表示对圣言的理解。由于以利亚和以利沙代表主的圣言,故他们被称为“以色列的战车马兵”,以利沙对以利亚说:
我父啊,以色列的战车马兵啊。(列王纪下2:12)
约阿施王对以利沙说,我父啊,以色列的战车马兵啊。(列王纪下13:14)
耶和华开了少年人以利沙的眼目,他就看见,看哪,满山有火马火车围绕以利沙。(列王纪下6:17)
“战车”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马兵”表示凭教义变得智慧者。以下经文中的所表相同:
四辆马车从两座铜山之间出来,分别套着红、黑、白、斑纹四种马,还被称为四个灵,可以说是从侍立在全地之主面前出来的。(撒迦利亚书6:1-8,15)
在这些地方,“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或对源自圣言的真理的理解,这在其它地方也一样。
这一点从所提及的反面意义上的“马”看得更清楚,它们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对圣言和真理的理解因推理被歪曲了,同样被毁坏了;还表示人自己的聪明。如以下经文:
祸哉,那些下埃及求帮助的;是因仗赖马匹,却不仰望以色列的圣者;埃及人不过是人,并不是神,他们的马不过是血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1,3)
你总要立耶和华所拣选的人为以色列的王;只是他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马匹。(申命记17:15,16)
之所以说这些事,是因为“埃及”表示出于人自己的聪明的知识和推理,对圣言真理的歪曲,就是此处的“马”由此而来。
亚述不能拯救我们,我们不再骑马。(何西阿书14:3)
有人靠车,有人靠马,但我们要以主我们的神为荣耀。(诗篇20:7;
靠马得救是枉然的。(诗篇33:17)
耶和华不喜悦马的力。(诗篇147:10)
主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说,你们得力在于信靠;你们却说,不然;因为我们要骑马逃奔;我们要骑迅速轻快的。(以赛亚书30:15-16)
耶和华要使犹大如威风凛凛的战马;骑马的也必羞愧。(撒迦利亚书10:3, 5)
祸哉,这流人血的城,充满谎诈,马匹踢跳,车辆奔腾;马兵争先。(那鸿书3:1-4)
我必使巴比伦王率领马匹、车辆、马兵来攻击推罗;因马匹众多,尘土遮蔽你;你的城垣必因骑马的和战车的响声震动;他必用他的马蹄践踏你一切的街道。(以西结书26:7-11)
“推罗”表示教会对真理的认知,在此是指其中被歪曲了的认知,也就是“巴比伦的马”;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如以赛亚书5:28,耶利米书6:22,23, 8:16,46:4,9,50:37,42,以西结书17:15,23:6,20,哈巴谷书1:6,8-10,诗篇66:12)。对圣言的理解被毁坏还由下文提到的“红、黑、灰马”来表示。“马”表示对出于圣言的真理的理解,这是出于灵界的表象。对此,可参看《白马》这个小册子。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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