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启示录6
1.我看见羔羊揭开七印中第一印的时候,就听见四活物中的一个活物,声音如雷,说,你来看。
2.我就观看,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拿着弓,并有冠冕赐给他。他便出来,胜了又要胜。
3.揭开第二印的时候,我听见第二个活物说,你来看。
4.就另有一匹马出来,是红的,有权柄给了那骑马的,可以从地上夺去太平,使他们彼此相杀,又有一把大剑赐给他。
5.揭开第三印的时候,我听见第三个活物说,你来看。我就观看,见有一匹黑马;骑在马上的,手里拿着天平。
6.我听见在四活物中间似乎有声音说,一钱银子买一升麦子,一钱银子买三升大麦,油和酒不可糟蹋。
7.揭开第四印的时候,我听见第四个活物说,你来看。
8.我就观看,见有一匹灰色马;骑在马上的,名字叫作死,阴府也随着他。有权柄赐给他们,可以用刀剑、饥荒、死亡、地上野兽,杀害地上四分之一部分的人。
9.揭开第五印的时候,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
10.大声喊着说,圣洁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给我们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几时呢?
11.于是有白袍赐给他们各人,又有话对他们说,还要安息片时,等着一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也像他们被杀,满足了数目。
12.揭开第六印的时候,我观看,见有大地震,日头变黑像毛布,月亮像血。
13.天上的星辰坠落于地,如同无花果树被大风摇动,落下未熟的果子一样。
14.天就挪移,好像书卷被卷起来;众山和海岛都被挪移,离开本位。
15.地上的君王、大臣、富户、千夫长、勇士和一切为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和磐石里;
16.向山和磐石说,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
17.因为祂忿怒的大日到了,谁能站得住呢?
灵义
整章内容
本章论述了对即将受最后审判之人的审查,审查他们对圣言理解的性质,由此而来的其生活状态的性质。有些人处于源自良善的真理(1,2节);有些人缺乏良善(3,4节);有些人蔑视真理(5,6节);有些人在良善与真理上已完全荒废(7,8节)。那些受主保护,但由于邪恶而留在低地,在最后审判时将要得释放之人的状态(9,10,11节)。那些处于邪恶,并由此处于虚假之人的状态,以及这种状态在最后审判之日是何性质(12-17节)。
各节内容
第1节.“我看见羔羊揭开七印中第一印的时候”表主审查所有即将受最后审判之人对圣言的理解和由此而来的生命状态(295节)。“就听见四活物中的一个活物,声音如雷,说”表照着圣言的神性真理(296节)。“你来看”表按照顺序,第一类人的表现(297节)。
第2节.“我就观看,见有一匹白马”表这些人对出于圣言的真理与良善的理解(298节)。“骑在马上的拿着弓”表他们拥有出于圣言的真理与良善的教义,他们凭这教义与来自地狱的虚假与邪恶争战(299节)。“并有冠冕赐给他”表他们争战的标志(300节)。“他便出来,胜了又要胜”表永远战胜邪恶与虚假(301节)。
第3节.“揭开第二印的时候,我听见第二个活物说,你来看”在此和前面所表相同(302-304节)。
第4节.“就另有一匹马出来,是红的”表在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生活方面,这些人完全丧失了对圣言的理解(305节)。“有权柄给了那骑马的,可以从地上夺去太平”表夺去仁爱、属灵的安全和内在的安息(306节)。“使他们彼此相杀”表内在的憎恨、地狱的侵扰和内在的不安(307节)。“又有一把大剑赐给他”表邪恶的虚假摧毁真理(308节)。
第5节.“揭开第三印的时候,我听见第三个活物说,你来看”在此和前面所表相同(309-311节)。“我就观看,见有一匹黑马”表在真理、因而在教义方面,这些人完全丧失了对圣言的理解(312节)。“骑在马上的,手里拿着天平”表对良善与真理的估价,也就是这些人具有哪一种(313节)。
第6节.“我听见在四活物中间似乎有声音说”表主对圣言的神性保护(314节)。“一钱银子买一升麦子,一钱银子买三升大麦”表对良善与真理的估价如此之小,以至于几乎什么也不是(315节)。“油和酒不可糟蹋”表主规定内藏于圣言的神圣良善与真理不可遭到侵犯和亵渎(316节)。
第7节.“揭开第四印的时候,我听见第四个活物说,你来看”在此和前面所表相同(317-319节)。
第8节.“我就观看,见有一匹灰色马”表无论在良善还是在真理方面,都完全丧失了对圣言的理解(320节)。“骑在马上的,名字叫作死,阴府也随着他”表属灵生命的灭绝和由此而来的诅咒(321节)。“有权柄赐给他们,杀害地上四分之一部分的人”表摧毁教会的一切良善(322节)。“可以用刀剑、饥荒、死亡、地上野兽”表用教义的虚假、生活的邪恶、对自我的爱和欲望(323节)。
第9节.“揭开第五印的时候”表主审查那些在最后审判之日将要得救,与此同时得以保留之人的生活状态(324节)。“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表那些因照着圣言真理生活并承认主的神性人身而遭到恶者排斥的人受到主的保护,免得他们被引入歧途(325节)。
第10节.“大声喊着”表内心的悲痛(326节)。“说,圣洁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给我们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几时呢”表由于最后审判延迟,那些向圣言和主的神性施暴的人没有被移除(327节)。
第11节.“于是有白袍赐给他们各人”表他们与处于神性真理的众天使的交流与结合(328节)。“又有话对他们说,还要安息片时,等着一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也像他们被杀,满足了数目”表最后审判还要延迟片刻,直到那些以同样的方式遭到恶者排斥之人聚集起来(329节)。
第12节.“揭开第六印的时候,我观看”表主审查那些内心邪恶,即将受审判之人的生活状态(330节)。“见有大地震”表教会的状态在这些人当中完全改变,以及恐惧(331节)。“日头变黑像毛布,月亮像血”表在他们当中,一切爱之良善都遭到玷污,一切信之真理都遭到歪曲(332节)。
第13节.“天上的星辰坠落于地”表对良善与真理的一切认知都被驱散(333节)。“如同无花果树被大风摇动,落下未熟的果子一样”表通过脱离属灵人的属世人的推理(334节)。
第14节.“天就挪移,好像书卷被卷起来”表与天堂分离,与地狱结合(335节)。“众山和海岛都被挪移,离开本位”表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逐渐远离(336节)。
第15节.“地上的君王、大臣、富户、千夫长、勇士和一切为奴的、自主的”表那些分离之前,或通过其他人,或凭自己而具有对真理与良善的理解和认知的知识、学识渊博,却未照之生活的人(337节)。“都藏在山洞和磐石里”表那些现在处于邪恶和邪恶的虚假之人(338节)。
第16节.“向山和磐石说,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表通过源自邪恶的虚假而对邪恶的确认,直到他们不承认主的任何神性(339节)。
第17节.“因为祂忿怒的大日到了,谁能站得住呢”表他们通过由于最后审判而与善者并忠信者分离变成这样,要不然,他们承受不住这最后的审判。
诠 释
295.启6:1.“我看见羔羊揭开七印中第一印的时候”表主审查所有即将受最后审判之人对圣言的理解和由此而来的生命状态。之所以表示这些事,是因为按照顺序,接下来是审查所有即将受最后审判之人的生活状态,并且主照着圣言来审查。因此,这就是“羔羊揭开书卷七印”所表示的。“展开那书卷、揭开那七印”表示知道所有人的生命状态,并照着各人的状态审判各人(参看259-265, 267, 273, 274节)。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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