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294

294.对此,我补充

294.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
世人的言语是双重的,因为他的思维是双重的,既有外在思维,也有内在思维。因为人能同时出于内在思维和外在思维说话;他还能出于外在思维,而非内在思维、甚至违背内在思维说话。这就是伪装、奉承和伪善的来源。然而,在灵界,人没有这种双重言语,只有一种直率的说话方式;他所说的,就是他所想的;否则,他发出的声音必尖锐、刺耳。不过,他可以保持沉默,不泄露内心想法。所以,当伪君子来到智者当中时,他要么离开,要么躲到屋子里的某个角落,不引人注目,安静地坐着。
有一次,很多人聚集在灵人界,正讨论这个话题。他们说,那些对神和主没有正确想法的人,当与善人在一起时,除非照自己所想的说话,否则无法开口。会众正中是来自新教徒,多是牧师,挨着他们的是天主教徒和一些神父。这两组人首先声称这并非难事。“有必要只照自己所想的说话吗?就算想得不对,难道他不能闭上嘴巴保持沉默吗?”一位牧师说:“谁没有对神和主的正确想法?”但会众当中有些人说:“不管怎样,我们试试。”于是,那些确认神的三位一体,尤其凭《亚他那修信经》中的几句话,即“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一位,父是神、子是神、圣灵是神”来确认的人,被要求说“一位神”。结果,他们不能。他们把嘴巴扭成各种形状,却发不出声音说出一句与他们的思想观念不相符的话来。因为他们的观念是三位格、因而三神的观念。
然后,那些确认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要求说出“耶稣”之名,结果,他们不能。然而,他们能说“基督”,也能说“父神”。对此,他们万分惊讶,寻问缘由。他们发现原因在于,他们为了子的缘故向父神祷告,而没有向救主本人祷告;因为“耶稣”表示救主。
他们又被要求思想主的人身,进而说“神性人身”(DIVINE HUMAN)。在场的神职人员无一能做到,却有一些平信徒能。于是,这个问题引发了一场深刻的讨论。首先,以下福音书中的经文被读给他们: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3:35)
父赐给子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约翰福音17:2)
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马太福音11:27)
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他们被引导持续思想,基督无论在神性上还是在人身上,都是天地之神,进而说“神性人身”,但他们依然做不到。他们说,他们确实照着自己对它的理解而根据这些经文保持对它的某些想法,但没有承认,因此做不到。
后来,路加福音(1:32,34,35)中的经文又被读给他们,论到主的人身就是耶和华神的儿子,在各处被称为“神的儿子”、“独生子”。他们被要求牢记这一点,还要记住,生在世上的神的独生子必然是神,因为父就是神,进而说“神性人身”。但他们说:“我们不能,因为我们内在的属灵思维不允许任何类似观念进入最接近言语的思维。”他们又说,他们发觉他们现在不可以像在世时那样分裂自己的思维。
接着,主对腓力说的话被读给他们:
腓力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主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约翰福音14:8-11)
还有其它经文,如:
父与祂自己为一。(约翰福音10:30等)
他们被要求牢记这一切,进而说“神性人身”。但由于这种思想没有扎根在对“主甚至就其人身而言也是神”这一承认中,所以他们不能。他们扭动嘴唇,直到气愤起来,想要强使他们的嘴发出声,把这句话逼出来,但一切都是徒劳。这是因为对那些身处灵界之人来说,从承认所流出的思想观念与舌头的话语合而为一;没有这些观念,就没有这些话,因为在言谈中,观念会变成话语。
此外,出自整个基督教界所接受教义的这些话被读给他们:神性与人身在主里面是一,而非二,事实上是一个位格,如同人里面的灵魂与身体那样完全合一。这些话出自《亚他尼修信经》。又对他们说:“你们由此可以通过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而拥有一个观念,因为祂的灵魂就是神性。这个观念出自你们教会的教义,你们在世时是承认的。再者,灵魂是本质本身,而身体则是形式,本质与形式合而为一,就像存在与显现,或产生结果的有效原因与结果本身合而为一那样。”他们将这个观念记在心里,想由此说出“神性人身”,仍旧不能。因为关于主之人身的内在观念将他们所称呼的这一新的外来观念逐出并抹除。
出自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继续被读给他们:
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14)
另外保罗说: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耶稣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
并对他们说,他们要坚定思想:神,也就是道(即圣言),成了肉身;一切神性都居住在祂的身体里面。“或许以这种方式你们就能说‘神性人身’了”。但他们还是不能,坦言:“我们无法拥有神性人身的观念,因为神就是神,人就是人,神是一个灵,我们一直将灵想象为风或以太。”
最后对他们说:你们知道,主曾说: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5)
由于当时有英国的牧师在场,所以圣餐仪式前的一些告诫被读给他们:“当我们在灵性上吃基督的肉,喝基督的血时,我们就住在基督里面,基督也住在我们里面。”“现在请你们思想若主的人身不是神性,这是不可能的,然后出于思想上的承认说出‘神性人身’。”可他们仍旧做不到,以下观念已深深烙印在他们心里:主的神性是一回事,主的人身则另一回事,因此祂的神性就像父的神性,而人身则像另一个人的人身。然而,有话对他们说:“你们怎么可以这样想呢?一个理性的头脑能把神想成三,把主想成二吗?”
此后,他们转向路德宗,说:《奥格斯堡信纲》和路德都教导说,神子和人子在基督里是一个位格;甚至就人身而言,祂就是真实、全能和永恒的神性,还坐在全能神的右手边,掌管天上地上的万有,充满万有,与我们同在,住在我们里面并在我们里面作工;在敬拜上也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不可见的神性通过那可见的人身被敬拜;因而在基督里面,神为人,人为神。听到这些话,他们(路德宗)说:“是这样吗?”他们环顾四周,随即说:“我们以前不知道这些,所以我们不能。”有一两个说:“我们读过,还写过,只是当我们独自思考时,它们只不过是些话而已,我们对此没有任何内在观念。”
最后,他们转向天主教徒,说:“或许你们能说神性人身,因为你们相信,整个基督都存在于你们圣餐的饼和酒,及其每一部分中;当展示并领受圣体时,你们也拜祂为神;还因为你们称马利亚为神的母亲,因此承认她生了神,也就是神性人身。”于是,这些人想出于对主的这些思想观念说出它,但却由于对祂圣体和血的物质观念,由于声称主将人身权柄,而非神性权柄转给了教皇而不能。这时,有一个神父起来说,他能将“神性人身”思想为至圣的童女马利亚、神的母亲,以及他修道院里的圣徒。另一个神父进前说:“我能根据自己的思想观念说教皇的神圣性为‘神性人身’,而非基督。”但这时,有别的神父把他拉回来,说:“真丢人。”
在这之后,只见天开了,有像小火焰的舌头降下,流入一些人当中;然后,这些人颂赞主的神性人身,说:“除去三位神的观念吧,相信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主里面,父与祂为一,如同灵魂与身体为一,神并非风或以太,而是人,那么你们就会与天堂结合,并且靠着主能说出耶稣之名,还能说‘神性人身’。”

诠释启示录 #548

548.“只可折磨他

548.“只可折磨他们五个月”表示只要他们处于这种状态,理解力就会因邪恶之虚假而昏暗,并被它们引离对真理的看见。这从“折磨”和“五个月”的含义清楚可知:“折磨”是指在理解力上昏暗,不再看见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五个月”是指只要他们处于这种状态。“折磨”在此表示在理解力上昏暗,并被引离对真理的看见,因为这话论及蝗虫及其像蝎子那样伤害的能力,“蝗虫”表示被称为感官层的人生命的终端,像蝎子那样伤害的能力表示一种说服力,这种说服力具有这种性质:它能从理解力那里夺走真理之光,并带来地狱的虚假;因此,经上接着说“他们的折磨就像蝎子螫人的折磨一样”,因为“蝎子”表示这种说服力(可参看AE 544节)。经上说这蝗虫“折磨”,是因为前面说,蝗虫可以伤害人,但不可以杀死他们,伤害但不杀死就是折磨。属于处于邪恶之虚假的感官人的说服力也通过使理解力昏暗,并把它引离对真理的看见而伤害它,尽管剥夺不了它理解和感知的官能;由于它被比作蝎子螫人时造成的疼痛,所以经上说它“折磨”。

“五个月”之所以表示只要人们处于这种状态,是因为一个月表示一种状态,“五”表示少许,因而也表示只要。“月”表示状态,因为圣言中的一切时间,如“时代”、“年”、“周”、“日”和“小时”,都表示生命的状态(参看《天堂与地狱》,162–169节);“月”同样如此。“五”表示少许,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这个数字的经文清楚看出来。因为数字10,100,1000表示大量和所有,因此“五”表示少许。表示大量的数字是由表示少许的数字五产生的,复合和衍生的数字从通过相乘构成它们,并且它们所源自的简单数字那里取得自己的含义(参看AE 429—430a,b节)。“五”也表示只要,因为经上说“五个月”,“月”在此表示一种持续的状态。“五个月”的这种含义似乎很遥远,因为只要人活在世上,他就处于属世思维,属世思维从空间和时间,也从数字和测量值获得自己的概念;这些事物适合自然界,因为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取决于它们。但属灵思维没有任何确定的空间、时间、数字和测量值的概念。因此,“五个月”表示只要这种状态持续,也就是说,虚假说服的状态持续,理解力昏暗,并被引离对真理的看见就是这么长时间,这一点在世人看来,似乎很遥远,或说有些牵强,又显得很奇怪;但当虚假的说服被移除时,人若愿意,就会进入看见真理的官能,因为这种官能被赐给了每个人。

在圣言中,“五”表示少许和一些,同样表示所有具有这种品质的人和类似事物,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马太福音:

耶稣说,天国就像十个童女,其中五个是谨慎的,五个是愚拙的。(马太福音25:1, 2)

主将天国比作十个童女,是因为“天国”表示教会,“童女”也是;“十个童女”表示所有属于教会的人。经上说“五个是谨慎的,五个是愚拙的”,是因为“五”表示他们中的一些人,或在一部分上所有具有这种品质的人。“童女或处女”表示教会,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锡安的童女或处女”、“耶路撒冷的童女或处女”、“以色列的童女或处女”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她们都表示教会。

在主关于一个贵胄给他仆人英镑或弥拿(希腊银币)去做生意的比喻中,“十”和“五”所表相同:

一个用一镑赚了十镑;另一个用一镑赚了五镑;因此,他们都有了权柄管理许多城。(路加福音19:13–20)

主提到了数字“十”和“五”,因为“十”表示大量,“五”表示少许;而他们的生意表示获得或购买天堂的聪明才干;管理城的“权柄”表示聪明和智慧,因为在圣言中,“城”表示教义,“有权柄管理城”表示有聪明和智慧;“管理十个城”表示大量,“管理五个”表示一些。

再者,在主关于财主和拉撒路的比喻中,“五”表示一些人和所有具有这种品质的人:

财主告诉亚伯拉罕,他有五个弟兄,并请求打发拉撒路到他们那里去。(路加福音16:27, 28)

财主说,他有“五个弟兄”,是因为“五”表示所有具有这种品质的人。同样在主关于那些被邀请赴大筵席之人的比喻中:其中一个人为自己找的理由是,他买了五对牛,必须去试试(路加福音14:19)。在圣言中,“牛”表示属世情感,“五对牛”表示所有那些引离天堂的情感或欲望;他们被邀请所赴的“大筵席”表示在属灵营养或教导方面的天堂和教会。谁看不出,在这四个比喻中,数字“五”涉及某个奥秘或某个内层真理,因为比喻是主所用的?

同样在以赛亚书:

当那日,埃及地必有五城用迦南的嘴唇说话,又指着万军之耶和华起誓。当那日,在埃及地中间必有一座祭坛献给耶和华。(以赛亚书19:18, 19)

“当那日”表示主的降临;“用迦南的嘴唇说话的埃及地的五城”表示那时一些属世的人将变成属灵的,并承认纯正教义的真理,出于仁之良善敬拜主。前面详细解释了这些事物(可参看AE 223c节)。故此处经上提到“五城”,以表示那时的一些人,以及教义的一些真理。

同一先知书:

其中剩下的穗子,好像橄榄树抖动,顶上的树枝只剩两三个果子,在多结果子的旁枝上只剩四五颗。(以赛亚书17:6)

以及路加福音:

耶稣说,从今以后,一家五口将要分裂;三个对两个,两个对三个。(路加福音12:52)

在这些经文中,“五”表示一些人和所有具有这种品质的人,可参看前文(AE 532节),那里解释了这些经文。有一条律法被赐给以色列人:

人若偷了一头牛,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出埃及记22:1)

此处“牛”在灵义上表示属世人的良善;“以五牛赔一牛”表示人要为他所扭曲和消灭的东西作出足够的弥补;“偷”表示夺走,“宰或杀”表示消灭,“卖”表示扭曲。

在利未记5:16; 6:5; 22:14; 27:13, 15, 19, 27, 31; 民数记5:6–8中,“第五部分或五分之一”也表示多到足够。七个丰年期间,法老从埃及地征收的第五部分或五分之一所表相同(创世记41:34; 47:24)。押尼珥用枪的后端所刺的亚撒黑的第五根肋骨(撒母耳记下2:23)也所表相同;“第五根肋骨”表示多到足以死亡;因为表示少许和一部分的所有人的这个数字,当论及品质时,也表示多到足够,当论及时间时,则表示只要。

由于这个数字表示一些或少许,以及一部分的所有或全部,所以当数字所标注的一个大的数量出现在后面或前面时,它也表示一点和少数;因为那时一部分的所有或全部相对来说是少数。因此,在以赛亚书:

一人叱喝,一千人必逃跑;五人叱喝,你们都必逃跑。(以赛亚书30:17)

摩西五经:

在诅咒中,经上说,五个人要追赶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赶一万人。(利未记26:8)

福音书:

主用五饼二鱼使五千人吃饱了。(马太福音14:15–22; 马可福音6:38–43; 路加福音9:13–16; 约翰福音6:9–13)

那时他们收拾了“十二个篮子零碎”表示完全,因而表示教导的完全,也表示完全的赐福。

在路加福音,“五”表示少数:

五个麻雀不是卖两分钱吗?然而,在神面前,他们当中连一个也不忘记。所以,不要惧怕,你们比许多麻雀贵重得多。(路加福音12:6, 7)

此处提到“五个麻雀”,因为五表示少数和相对于人来说价值很低的东西,因为经上后来说:“你们比许多麻雀贵重得多。”谁都能看出,主不会如此频繁地提到这个数字,除非它具有意义。由于“五”表示一部分的所有或全部,所以经上吩咐:

在帐幕以上他们要作十幅幔子,这五幅幔子要彼此相连,那五幅幔子也要彼此相连。(出埃及记26:1, 3)

“十”表示整体上的所有或全部,“五”表示这一部分和那一部分的所有或全部(可参看《属天的奥秘》,9595, 960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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