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4.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
世人的言语是双重的,因为他的思维是双重的,既有外在思维,也有内在思维。因为人能同时出于内在思维和外在思维说话;他还能出于外在思维,而非内在思维、甚至违背内在思维说话。这就是伪装、奉承和伪善的来源。然而,在灵界,人没有这种双重言语,只有一种直率的说话方式;他所说的,就是他所想的;否则,他发出的声音必尖锐、刺耳。不过,他可以保持沉默,不泄露内心想法。所以,当伪君子来到智者当中时,他要么离开,要么躲到屋子里的某个角落,不引人注目,安静地坐着。
有一次,很多人聚集在灵人界,正讨论这个话题。他们说,那些对神和主没有正确想法的人,当与善人在一起时,除非照自己所想的说话,否则无法开口。会众正中是来自新教徒,多是牧师,挨着他们的是天主教徒和一些神父。这两组人首先声称这并非难事。“有必要只照自己所想的说话吗?就算想得不对,难道他不能闭上嘴巴保持沉默吗?”一位牧师说:“谁没有对神和主的正确想法?”但会众当中有些人说:“不管怎样,我们试试。”于是,那些确认神的三位一体,尤其凭《亚他那修信经》中的几句话,即“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一位,父是神、子是神、圣灵是神”来确认的人,被要求说“一位神”。结果,他们不能。他们把嘴巴扭成各种形状,却发不出声音说出一句与他们的思想观念不相符的话来。因为他们的观念是三位格、因而三神的观念。
然后,那些确认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要求说出“耶稣”之名,结果,他们不能。然而,他们能说“基督”,也能说“父神”。对此,他们万分惊讶,寻问缘由。他们发现原因在于,他们为了子的缘故向父神祷告,而没有向救主本人祷告;因为“耶稣”表示救主。
他们又被要求思想主的人身,进而说“神性人身”(DIVINE HUMAN)。在场的神职人员无一能做到,却有一些平信徒能。于是,这个问题引发了一场深刻的讨论。首先,以下福音书中的经文被读给他们: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3:35)
父赐给子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约翰福音17:2)
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马太福音11:27)
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他们被引导持续思想,基督无论在神性上还是在人身上,都是天地之神,进而说“神性人身”,但他们依然做不到。他们说,他们确实照着自己对它的理解而根据这些经文保持对它的某些想法,但没有承认,因此做不到。
后来,路加福音(1:32,34,35)中的经文又被读给他们,论到主的人身就是耶和华神的儿子,在各处被称为“神的儿子”、“独生子”。他们被要求牢记这一点,还要记住,生在世上的神的独生子必然是神,因为父就是神,进而说“神性人身”。但他们说:“我们不能,因为我们内在的属灵思维不允许任何类似观念进入最接近言语的思维。”他们又说,他们发觉他们现在不可以像在世时那样分裂自己的思维。
接着,主对腓力说的话被读给他们:
腓力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主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约翰福音14:8-11)
还有其它经文,如:
父与祂自己为一。(约翰福音10:30等)
他们被要求牢记这一切,进而说“神性人身”。但由于这种思想没有扎根在对“主甚至就其人身而言也是神”这一承认中,所以他们不能。他们扭动嘴唇,直到气愤起来,想要强使他们的嘴发出声,把这句话逼出来,但一切都是徒劳。这是因为对那些身处灵界之人来说,从承认所流出的思想观念与舌头的话语合而为一;没有这些观念,就没有这些话,因为在言谈中,观念会变成话语。
此外,出自整个基督教界所接受教义的这些话被读给他们:神性与人身在主里面是一,而非二,事实上是一个位格,如同人里面的灵魂与身体那样完全合一。这些话出自《亚他尼修信经》。又对他们说:“你们由此可以通过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而拥有一个观念,因为祂的灵魂就是神性。这个观念出自你们教会的教义,你们在世时是承认的。再者,灵魂是本质本身,而身体则是形式,本质与形式合而为一,就像存在与显现,或产生结果的有效原因与结果本身合而为一那样。”他们将这个观念记在心里,想由此说出“神性人身”,仍旧不能。因为关于主之人身的内在观念将他们所称呼的这一新的外来观念逐出并抹除。
出自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继续被读给他们:
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14)
另外保罗说: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耶稣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
并对他们说,他们要坚定思想:神,也就是道(即圣言),成了肉身;一切神性都居住在祂的身体里面。“或许以这种方式你们就能说‘神性人身’了”。但他们还是不能,坦言:“我们无法拥有神性人身的观念,因为神就是神,人就是人,神是一个灵,我们一直将灵想象为风或以太。”
最后对他们说:你们知道,主曾说: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5)
由于当时有英国的牧师在场,所以圣餐仪式前的一些告诫被读给他们:“当我们在灵性上吃基督的肉,喝基督的血时,我们就住在基督里面,基督也住在我们里面。”“现在请你们思想若主的人身不是神性,这是不可能的,然后出于思想上的承认说出‘神性人身’。”可他们仍旧做不到,以下观念已深深烙印在他们心里:主的神性是一回事,主的人身则另一回事,因此祂的神性就像父的神性,而人身则像另一个人的人身。然而,有话对他们说:“你们怎么可以这样想呢?一个理性的头脑能把神想成三,把主想成二吗?”
此后,他们转向路德宗,说:《奥格斯堡信纲》和路德都教导说,神子和人子在基督里是一个位格;甚至就人身而言,祂就是真实、全能和永恒的神性,还坐在全能神的右手边,掌管天上地上的万有,充满万有,与我们同在,住在我们里面并在我们里面作工;在敬拜上也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不可见的神性通过那可见的人身被敬拜;因而在基督里面,神为人,人为神。听到这些话,他们(路德宗)说:“是这样吗?”他们环顾四周,随即说:“我们以前不知道这些,所以我们不能。”有一两个说:“我们读过,还写过,只是当我们独自思考时,它们只不过是些话而已,我们对此没有任何内在观念。”
最后,他们转向天主教徒,说:“或许你们能说神性人身,因为你们相信,整个基督都存在于你们圣餐的饼和酒,及其每一部分中;当展示并领受圣体时,你们也拜祂为神;还因为你们称马利亚为神的母亲,因此承认她生了神,也就是神性人身。”于是,这些人想出于对主的这些思想观念说出它,但却由于对祂圣体和血的物质观念,由于声称主将人身权柄,而非神性权柄转给了教皇而不能。这时,有一个神父起来说,他能将“神性人身”思想为至圣的童女马利亚、神的母亲,以及他修道院里的圣徒。另一个神父进前说:“我能根据自己的思想观念说教皇的神圣性为‘神性人身’,而非基督。”但这时,有别的神父把他拉回来,说:“真丢人。”
在这之后,只见天开了,有像小火焰的舌头降下,流入一些人当中;然后,这些人颂赞主的神性人身,说:“除去三位神的观念吧,相信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主里面,父与祂为一,如同灵魂与身体为一,神并非风或以太,而是人,那么你们就会与天堂结合,并且靠着主能说出耶稣之名,还能说‘神性人身’。”
1162.启18:15.“这些物件的客商,借着她发了财”表示所有从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中获得名誉和财富,由此获得富裕和显赫或地位的美物之人,这些事物是吉祥和壮丽的。这从“客商”和“发了财”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为自己获得在圣言中,由“财富”所表示的那些事物的人,因为经上说:“这些物件的客商。”“客商”就具有这种含义(参看AE 1138节)。“发了财”是指获得这些事物并通过它们获取利益。此处所指的是由肥美辉煌之物所表示的富裕和显赫,或地位和财富,这些都是与内在事物分离的享乐或满足和壮丽的外在事物,因而是与天堂的良善分离的世界的良善。那些属巴比伦的人不知道什么叫内在享乐或满足,因为他们不阅读圣言,不仰望主,只知道什么叫外在享乐或满足,也只以这些事物为快乐。他们不接受内在享乐或满足。那些被邀请赴大筵席之人的回答具有相同的含义:
其中一个人说,他买了一块田,必须去看看,另一个人说,他买了牛,必须去试一试,第三个人说,他才娶了妻。(路加福音14:18–20)
这一切事物都是指世界的良善,或没有内在良善的外在良善。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类似事物:
他们吃喝嫁娶,他们懵然不知,直到洪水来把他们全冲走了。(马太福音24:38–39)
这些话是主论到最后的审判时所说的;“吃喝嫁娶”与这一节中“肥美辉煌的事物”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外在的满足和享乐,它们被称为身体和世界的享乐,而不是灵魂和天堂的享乐。这一切清楚表明,本章所列举的各种货物是指同时不是内在的外在良善和满足或享乐;因此,通过这些手段“发了财”的“客商”是指那些处于其中的人。
(续)
(8)圣治的第八条律法是,主不断使人退出邪恶,只要人出于自由愿意退出;人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主就能在何等程度上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但人不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不能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因为人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主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他不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自己行有邪恶在里面的良善。就其言语和身体行为而言,人在自然界;但就其理解力的思维和意愿的情感而言,他在灵界。灵界是指天堂和地狱,两者都以最完美的秩序、照着情感和源于它们的思维的一切种类而被划分为无数社群。人在这些社群中间,与它们如此紧密相连,以至于他根本没有思考或意愿的能力,除非与它们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如此紧密,以至于如果他与它们分离,或它们与他分离,他就会倒下死亡,只剩下在其至内层的生命,他凭这至内层而为人,不是野兽,从而活到永远。人不知道,就其生命而言,他处于这种不可分离的结合中。他之所以不知道这一切,是因为他不与灵人交谈,很长一段时间对这种状态一无所知。但为使这种状态不会永远向他隐藏,看哪,它被揭示出来了。在理解圣治的这条律法之前,必须详细说明这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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