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290

290.“我又听见在

290.“我又听见在天上、地上、地底下和洋海里一切被造之物,以及天地间的万有,都说”表最低层天堂的天使对主的称谢和颂赞。从这一系列明显可知,这是最低层天堂的天使对主的称谢和颂赞,因为之前对主的称谢和颂赞出于高层和低层天堂(275节等,以及286节等)。天堂分为三层,每一层都有无数社群,每层社群都被称为一个天堂。显然,“在天上、地上、地底下和洋海里一切被造之物”表示天使,因为经上说“我听见说”,以及他们说“但愿祝福、尊贵、荣耀、权能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世世无穷”。
他们被称为“被造之物”,这符合圣言的风格。在圣言中,一切被造之物,包括动物界和植物界的一切被造之物,都表示人所具有的各种事物,总体上表示诸如属于其意愿或情感,以及属于其认知或思维的那类事物。它们之所以表示这类事物,是因为它们与这类事物相对应。圣言纯以对应写成,故类似事物论及天上的天堂和教会的世人。为证明这一点,我仅引用如下少量经文:
耶稣对门徒说,你们往全世界去,传福音给一切受造物。(马可福音16:15)
你且问走兽,走兽必指教你;又问空中的飞鸟,飞鸟必告诉你;或对地上的灌木说话,灌木必指教你,海中的鱼也必向你说明;从这一切,谁不知道是耶和华的手做成的呢?(约伯记12:7-9)
愿天和地,海洋和海中爬行的一切都赞美耶和华,因为神要拯救锡安。(诗篇69:34-35)
鲸鱼和一切深海,你们要从地上赞美耶和华。(诗篇148:7)
我必把万物从地上完全除灭,我必除灭人类和牲畜,除灭空中的飞鸟和海里的鱼。(西番雅书1:2-3;又如以赛亚书50:2-3;以西结书38:19-20;何西阿书4:2-3;启示录8:7-9)
愿天欢喜,愿地快乐;愿海和海中充满的,都翻腾;愿田野和其中的一切都欢乐,那时林中的一切树木都必在耶和华面前歌唱,因为祂来了;祂来要审判全地。(诗篇96:11-13等)
经上所说的“一切受造物”表示一切被改造之物,或被改造的所有人,因为“创造”表示改造和重生(254节)。至于“天上、地上、地底下”的含义,可参看260节;“海”的含义,可参看238节。由此明显可知“海里的那类事物和其中的一切”表示什么。在圣言中,“海里的鱼”就表示这些事物,也就是感官情感,这些最属世人的最底层。在灵界,这类情感从远处看,就像“鱼”,仿佛在“海里”。因为他们所在的大气看似含水,故在灵界,在那些住在天上和地上的看来,好像是一片“海”。对此,可参看前文(238节),关于“鱼”(405节)。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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