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启1:8.“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始和终”表示祂是自有或自存,是从最初到最后,或从初始到终端的独一实在,一切事物都源于祂,因而祂是在自己里面的爱本身和唯一的爱,智慧本身和唯一的智慧,生命本身和唯一的生命,因而是创造者本身和唯一的创造者,救主,来自祂自己的光照者,因此是天堂和教会全部中的全部。这些和除此之外的更多内容就包含在上面描述主的这话中。很明显,它们论及主,事实上,论及主的人身,因为接下来约翰听见有声音说:
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首先的和末后的;他转过身来,要看那与他说话的声音,就看见七灯台中间的人子。(启示录1:10-13)
很快祂又说:
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我又是那死过又活着的。(启示录1:17-18; 2:8)
此外,用几句话来证实,前面所列举的这一切细节都包含在这些话中是不可能的,因为要充分证实它们需要很长的篇幅;不过,它们仍在最近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圣爱与圣智》中得到部分证实,可参看这本书。主称自己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始和终”,因为“阿拉法和俄梅戛”与主的神性之爱有关,“始和终”与祂的神性智慧有关;因为在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爱与智慧,或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主被称为“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因为在希腊字母表中,“阿拉法”是第一个字母,而“俄梅戛”是最后一个字母,因此它们表示整体上的所有事物或全部。原因在于,在灵界,字母表中的每个字母都表示某种事物;一个元音因可用来发音而表示情感或爱的某种事物。这是属灵和天使的言语,以及圣经或写作的起源。然而,这个奥秘至今不为人知。因为有一种通用的语言是所有天使和灵人都拥有的;这种语言与世人的任何语言都毫无共同之处。每个人死后都会使用这种语言,因为它自创造时就被植入每个人;因此,在整个灵界,他们都能理解彼此。我经常被恩准听见这种语言,也说这种语言;我把它与世上的语言进行对比,发现它甚至在最小细节上都与地上的任何属世语言不一致。它凭其第一特征或原则而不同于它们,这个特征或原则是,每个字的每个字母,无论在说话还是在书写中,都是某种意义的标志,或说都有它自身所特有的意义和象征。正因如此,主被称为“阿拉法和俄梅戛”,这句话表示祂是天堂和教会全部中的全部;这两个字母因都是元音而与爱有关,如前所述。关于从天使的属灵思维中流出的这种语言和它的书写的某些内容,可参看《圣爱与圣智》(295节)。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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