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9.“祝福”表所有这一切都在主里面,并通过祂在那些天使里面。“祝福”表示人从主所接受的一切良善,如能力和财富及其所属一切,尤其是一切属灵良善,如爱与智慧,仁与信,喜乐和由此而来的幸福,它们属于永生。由于所有这一切皆来自主,故可知,它们在主里面。因为它们若不在主里面,就无法通过祂在其他人里面。正因如此,在圣言中,主被称为“有福的”,还被称为祝福,也就是祝福本身。耶和华,即主,被称为“有福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大祭司问耶稣,你是基督,那有福者的儿子吗?(马可福音14:61)
耶稣说,从今以后,你们将见不到我,直等到你们说,奉主名来的,是有福的。(马太福音23:39;路加福音13:35)
麦基洗德给亚伯兰祝福,说,把敌人交在你手里的至高神,是有福的。(创世记14:18-20)
耶和华,闪的神,是有福的。(创世记9:26)
耶和华是有福的,祂听了我的声音。(诗篇28:6)
耶和华是有福的,因为祂显出祂奇妙的慈爱。(诗篇31:21)
耶和华是有福的,从永远直到永远。(诗篇41:13)
同样还有诗篇(66:20; 68:19, 35; 72:18, 19; 89:52; 119:12; 124:6; 135:21; 144:1),?路加福音(1:68)。这是为何此处,以及5:12和7:12提及“祝福”的原因。又如诗篇:
你把荣耀、尊贵加给祂,因为你使祂成为永远的祝福。(诗篇21:5, 6)
这些话论及主。由此可见,在圣言中,“祝福神”是什么意思,即是指将一切祝福归归给祂,也是求神祝福,并因祂祝福而感恩。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撒迦利亚的口舌立刻开了,就出声祝福神。(路加福音1:64, 68)
西门把婴儿耶稣接到手臂中,祝福神。(路加福音2:28, 30-31)
我要祝福那指教我的耶和华。(诗篇16:7)
祝福耶和华的名,天天传扬祂的救恩。(诗篇96:1-3)
天天背负我们重担的主,是有福的;从以色列源头而来的,当在各会中祝福主神。(诗篇68:19, 26)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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